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9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avin_Ku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2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攻略] 三国志11战法、计略、技巧、战略设施的统计与分析
战法篇:
战法是跟兵种和武将的适性有关系的,
不同兵种可以发出不同战法,
部队中相关兵种适性最高的武将的适性级别就是部队的适性级别,
适性为S有3个兵法,A有2个,B有1个,C就无兵法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部队适性是C
(也就是说部队中没有一个武将相关兵种适性到B,
你的部队就算不是普通兵种-剑兵也无法使用兵法)
首先兵种并无任何设施要求!
只要有兵就能出剑兵(基本攻防力为跟有装备兵完全不能比),
有对应的兵装就能出各相应兵种..

1剑兵(普通兵种,无相生相克关系)
剑兵是需要都市开发兵舍才可以拥有的。
剑兵是没有战法的,就是普通士兵,
不需要“兵装生产”就可以上阵,
不过由于无法使用战法会让战争变得困难,
能用其他兵种就尽量不用这个。

2枪兵(克骑兵,被戟兵克)
枪兵是需要都市开发兵舍和锻冶才可以生产的。
枪兵系总共有三种战法:
一:突出 基本枪兵战法,攻击力比普通攻击大,
且敌军会往攻击方向退一格,己方部队原地不动。
消耗气力:15
二:螺旋击 施完战法后双方部队都原地不动,
敌方部队有一定机率混乱。
消耗气力:20
三:二段击 对己方部队攻击方向连续的两个部队都有攻击效果。
且敌方部队退后两格。
消耗气力:25

3戟兵(克枪兵,被骑兵克)
戟兵是需要都市开发兵舍和锻冶才可以生产的。
戟兵系总共有三种战法:
一:熊手 基本戟兵战法,攻击力比普通攻击大,
且敌军和己方部队都会后退一格。
消耗气力:15

二:横薙 施完战法后各方部队原地不动。
施法物件是己方部队攻击方向上的一排格子中的的多个部队。
消耗战法P:20
应该解释为"半旋风" 以目标的左右相邻部队一次三队皆可攻击,
但仍须以自队相邻, 因是六角战棋格, 用半个旋风应该比较清楚.

三:旋风 对于自己周围的部队都有攻击效果,
适合被包围的时候用。
消耗气力:30

4弩兵/井阑(升级后为投石车,弩兵无相生相克关系)
(注意:井阑/投石车攻击的时候必定消耗气力,
附近没有军乐台的话请在关键的时候再用)
弩兵是需要都市开发兵舍和锻冶才可以生产的。
井阑还需要工房,但不需要锻冶。
弩兵系总共有三种战法:
一:火矢(投石车为投石)
所有弩兵/井阑兵法施行后双方部队都不会移动。
火矢攻击比普通攻击攻击力高,
敌军所在方格会燃烧起火焰。
投石特技没有火焰效果。
消耗气力:10

二:贯矢 对己方部队攻击方向连续的两个部队都有攻击效果。
消耗气力:15
也许用目标与自队间的部队也一起攻击较清楚?
就是目标前的盾队也一并打就是了!

三:乱射 对于与攻击对象部队临接在一起的部队有同时攻击的效果。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25 14:42 |
gtt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大 真的有点给 它 复杂 说 , 希望好上手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09 17:26 |
lifem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难怪三国志出这么多系列还是很多人玩..一代比一代更有内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11 00: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