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gkb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务][台湾] 专利权作价投资所得 课税从宽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个人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取得股票的所得,若无法提出研发专利权或专门技术的取得成本,也不符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包括缓课五年所得税优惠时,财政部同意,这类个人股东仍可比照促产条例按30%为其取得成本计税。
财政部这项从优规定,将使公司个人股东可以获得较大的节税利益。原本专利权作价只能按20%列报成本,以及专门技术作价要按出示成本证明列计成本,这些案件将可因此产生课税所得下降的效应。

财政部昨(5)日表示,公司个人股东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作价投资的所得税课税规定将酌予放宽。个人股东在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取得股票后,因不符合促产条例第19条之2规定的条件,无法享有取得股票后延缓五年申报缴税的优惠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0-06 12: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32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