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osray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我喜欢你
爱你 ~~ 不简单

但绝不会比上不爱你还难

当反覆对你问爱我吗?

你双手交叉胸前

用你的眼睛说话

我才相信 为什么眼睛不会说谎

我喜欢你。

  如果可以,我反而比较盼望能够站在你的面前,亲自告诉你。这样,透过我的双眼,透过我因紧张而起伏不定的胸膛和来回搓摩的双手,你也许比较容易查觉,在我不安的神情背后蕴藏着更多的诚恳与认真。

  不够勇敢,是我终究选择用写信表达心意的一种藉口。害怕说不清楚、害怕说不得体、害怕让你觉得尴尬、害怕……,所有的担忧,其实都是来自对你的太过在乎。

------是真的喜欢我吗?还是你又在耍弄什么把戏了。

  不敢相信我突如其来的告白,也许你会赶快翻过信纸,又检查了信封,看看是不是可以发现「你上当了」四个小字偷偷地落在某个角落里。没有,这封信没有虚伪造假,没有嘲弄把戏,除了白纸墨水的重量,在封缄的时候,我只放进了我对你的喜欢心意。从很久以前、从我自己都不清楚何时情愫悄悄蔓延的时刻开始累积的喜欢心意。

  高中一年级的时候,有一次和你站在学校东栋四楼的走廊聊天,那时候,很欣赏你可是彼此不很熟悉,我问你「你过去印象中的我是怎样的人?」

「听说,你不太尊重女生,会欺负女生。」你微微地侧着头,避开有点刺眼的阳光,淡淡地笑着、说着。

「现在呢?」我好奇地追问着。

「应该不是吧!」

  站在你的左侧,透过空气流动的暖暖温度和微微的风,我不仅听见了你的回答,你的声音、你的微笑和耳际被风撩乱的发,让我真的感觉你有一种温柔的稳定力量。我想,我的心是从那一刻开始倾斜的。

  天平的一端是逐渐滋长的思慕,我的理性层面则不自觉地在另一端持续加码──友谊。我以为透过精准的控制,它应该可以维持平衡,甚至向另一端偏去。所以过去这么多年,多数时候,应该可以说,我把一个不错的友人的角色扮演的很好。

  但是,我忘记一件事了。天平是有限制重量的,超过太多便会扭屈、变形,而且感情不是珐码,它会不断发酵、扩张,甚至把友情那一半都吃掉。

所以,我决定坦白。

  像是高中物理实验课时,花了两个小时最后得到一个可能超过标准误差值的答案时,我还是选择在实验手册上填上它。因为它代表着我过去时间的真正努力,我也许没有把握住正确的操作要领、时间控制不好,所以数据不对。

  但是,我很认真。因为清楚自己真正重视什么,所以义无反顾。把过去我最重视的一段友谊推上台面作为我未来生活的赌注,对我而言是一种很大的风险,尤其二十五岁以后好朋友少一个是一个,然而,这却也是一种决心的展现,用你不能怀疑的友谊纯度作为代价,这样也许你可以量度出我心意的真假。告诉你喜欢你并且让你真切地相信。这是我的第一步。

  我很清楚,二十五六的年纪,已经不能完全用风花雪月充填生活,我也不是抱持着这种想法。我真的很喜欢你,我也准备很认真的与你交往,只要你愿意给我一个机会。只是“情浅不能言深”,不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地步,说的太多,只是徒增你的困扰。

  几天前,在摇晃的电联车上,遇见了你。「也许是还没遇到吧!」你这样描述着我的稍稍理智的感情态度。…………我迟疑了很久,没有接上话来。此刻,你应该可以明了我的心意。选择在不很恰当的时间、地点出手,现在的我像是站在岸边,一身淋漓地向伫立在前方山头上的你喊话。也许有点狼狈,也许你有一点迷恋翠绿的林木,不过,我还是要大声呼喊,盼你听见,我喜欢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3-13 18:1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osray于2005-03-13 18:12发表的 我喜欢你:
爱你 ~~ 不简单

但绝不会比上不爱你还难

当反覆对你问爱我吗?
.......
有时候不喜欢做得事情
有时候也是要想办法的做好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27 23: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9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