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kd279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真 假
真 假     作者:水月
            发表于第27期

    我也不算是一个太固执的人。而且我是很容易受人影响的,可是我不想让人知道自己受了影响,只好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习惯了狠下心肠的我大约懂得如何装饰一个执着的外表,让人知道我有刺、我麻烦,所以不要接近我。

    我不喜欢承诺、也不要做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尽管我常常也很不切实),我只做自己觉得有用的事,或者你会说我这种人已失去梦想,对,我对爱情没什么梦想了,该恋的也恋过了,一切顺其自然就好,将来的事就让将来去担心吧。

    你说,我会不会因为你说一两句话而改变?

    会、当然会。

    为什么不会改变?人天天都在变,天天也在受不同人的影响而改变;不只人,万物也在改变,只在---万本是否归一。

    人和人之间,亦需要基本的尊重,或者我对这方面很严格吧,因为我自问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所以潜意识也在要求别人和我做成相同的样子。但是,这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啊。首先,就是要『接受他人的意见』,不要一下子反驳,也不要只想着对方说话的漏洞,我觉得这样是十分可悲的,你抓到别人的错处又如何呢?能让你更快乐、更高兴、更满足吗?

    什么是接受?

    不是『什么也不理』、『什么也不问』就叫做接受。接受就是容纳对方的意见,记得放下自己的自我中心,尝试从对方的角度出发、代入对方的景地和心情,一定可以领悟很多的。

    曾不止一次被人说过我像一个拥有多重人格的人。我倒是不觉得,我只是用不同的脸孔去面对不同的人,我的体内不止一个自己,在某些自己很重视或者不忌讳的人面前,就会流露出『真我』,其余的时候,多半是用『假』脸。

    人其实是分成很多面的,如果只是纯粹从大处来分的话,就是『真』与『假』。我们在面对人群时,通常是使用那张『假』的面具。你说,你会在陌生人面前让他看到你的真个性、喜好、兴趣吗?你会在他面前露出真正的自己吗?呃,我不能说全世界的人都是这么充满机心,但是,在大城市中生活的我们,怎能不使点东西来保护自己呢?而『那点东西』,通常就是你那张常常挂在脸上的『假面』。假设你在街上重遇你以前喜欢的女孩,而你仍然十分喜欢她,在你知道她和你没可能的时候,你会不会露出真正的自己去追她、大声说喜欢她?

    我想不会吧。或者你会说这样是正常的反应,但是,从另一个理性的观点来看,不是『假』是什么?

    而大部份人,会在少数很亲近很亲近的人面前露出真正的自己,我想我就是这类人。

    真和假又有什么不同呢?其实没什么的,反正真真假假也许已混肴不清,假脸用得太多好像已变成真,唯一的不同就是用『真』脸会比用『假』脸舒服一点。如果没有那么多条件和规范,你愿不愿意用真脸呢?可以舒服一点的话,谁又愿意用『假』脸?

    为了保护自己,你还是需要用『假』脸,除非你已把心一横,打算完全不理会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的目光以及摒弃这个世界,那么你可以用真脸,又或者选择脱离这个狭窄的空间,寻找新的自我。


    而我,只愿意在在乎的人面前流露出自己,不然我怕被伤害、我怕会回不了头、我更怕失去自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台北市 | Posted:2005-03-10 20:4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kd2792于2005-03-10 20:42发表的 真 假:
真 假     作者:水月
            发表于第27期

    我也不算是一个太固执的人。而且我是很容易受人影响的,可是我不想让人知道自己受了影响,只好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习惯了狠下心肠的我大约懂得如何装饰一个执着的外表,让人知道我有刺、我麻烦,所以不要接近我。

.......
有时候做很多的事情
不要受别人的影响
这样子才会做得比较顺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17 11: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4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