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1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erry198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一生中的异姓
张爱玲曾说里一句非常精辟的话:每个男人的心里都有两朵玫瑰一朵红玫瑰,一朵白玫瑰。

  我认为对男人而言:他该有三个女人。  

  一个是白莲花,那是男孩的初恋,冰清玉洁,美丽如梦。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对很多男人来说,那都是一朵在青春青涩的梦里一再摇曳的遥不可及的白莲。  

  一个是红玫瑰。那是男人的热恋。火红热烈,振憾如电。不但可以紧拥入怀,还可以尽情亲吻。男孩经过红玫瑰的洗涤,变成了一个男人。红玫瑰对成熟的男人来讲,是爱不释手的酒。  

  一个是康乃馨。那是男人的妻子。温馨淡雅,温情脉脉。她是男人奋斗的动力,是男人心灵的依靠,是男人回归的港湾。她是男人的第二个母亲。男人的天性都是儿童。而康乃馨会含笑纵容他的顽皮并耐心等待他在玩累时回家。  

  于是,男人一生的成长中,他会暗恋一朵白莲,他会热恋一朵红玫瑰。但是他会选择一支康乃馨来共渡人生。  

  白莲是不适合共同生活的,因为她是如此超凡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红玫瑰能激起男人的征服欲和分泌雄性激素,但是要与一个真正热情如火的红玫瑰生活,很多男人并没有这样的信心。因为他会担心要么引火烧身,要么殃及鱼池。而很多男人需要的只是一个如康乃馨般温情宽容的妻子。  

  但是,如果你是个足够幸运的男人,你有机会遇到你梦中的白莲,然后让她变成红玫瑰,最后再演变成一朵康乃馨。 

 

  一个女人的一生应该有几个男人?  

  对一个女人而言,在你的一生中,你应该遇到三个男人:  

  一个是远远的瞻仰你的。

那该是一个暗恋你的人,他总是遥遥的关注你,他总是对你的细碎琐事都在意,五年或十年后,当他遇到你,他居然还能若无其事般说出那一年,那个夏天,你穿的那条蓝色小花的裙子,还有阳光下,你年青的脸上的笑容。想一想你本来一直觉得每个日子都是如此平淡如水,而却有一个人将关于你的点点滴滴默默收藏,悄悄酝酿,一直等到那平淡的水变成了酒,而多年的后你才无意间揭开瓶盖闻到那浓郁那芬芳。女人的一生中,若没有尝过这种被人默默暗恋的滋味,那该是多么遗憾。  

  一个是用来被你欺负的。

但那个被你欺负的对象原本也是骄傲的。但是你以爱情的名义却很轻易的俘虏了他,于是他变成了你的勇敢的卫士和忠诚的仆人,于是他在黑夜里送你回家,在大热天跑去为你买冰其凌,在舞会上他虎视眈眈害怕连当仆人也有人来争,害怕失去这个卑微的职业。你的微笑对他最重要,你的叹息能让他心如刀割。你的眼神就是他的指南针,而你的心灵就是他要探索的宝藏。如果一生中你没有这样的称王称霸的时刻,该是多么泛味。  

  还有一个是来收复你的。

你在第一个人面前,是神。在第二个人面前是女王。而在这第三个人面前,你是卑微的女仆。

刚开始你反抗,你挣扎,你不愿被征服被俘虏被收复,你也绝不愿乖乖的就此投降称臣,可是渐渐的就象那小王子驯服骄傲的狐狸一样,你被驯服了,你心甘情愿的被他占领你的心田,你死心踏地的以他为王。在你的一生中,不管你是多么漂亮,多么才情,多么高贵,如果你的心没被别人以爱情的名义侵占和俘虏过,那你的人生该是多么残缺。  

  而作为女人,你将选择与谁来共渡人生呢?那取决于不同的女人不同的心智及其不同的性格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7 20:3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terry1987于2005-03-7 20:32发表的 一生中的异姓:
张爱玲曾说里一句非常精辟的话:每个男人的心里都有两朵玫瑰一朵红玫瑰,一朵白玫瑰。

  我认为对男人而言:他该有三个女人。  

  一个是白莲花,那是男孩的初恋,冰清玉洁,美丽如梦。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对很多男人来说,那都是一朵在青春青涩的梦里一再摇曳的遥不可及的白莲。  
.......
如果有人用玫瑰来代表一个人
对每一个人满好的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21 09: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5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