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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1:2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成立杀人未遂 那是杀谁未遂呢
当然是乙阿   怎会没有客体呢


那我在换个更容易厘清的例子好了:

杀人魔甲因躲避追缉而久居深山,某日手痒,想下山杀人,在下山途中的森林里,隐约看见一个修行者正在打坐,甲二话不说朝修行者开枪,惟走近后发现,该修行者只是尊泥菩萨。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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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冰大的举例.
谢谢0274的同理心,补不补习个人立场.
不过,请回覆一下所提的问题?(98律4)不用完整解答,只要审题和争点,这样才不会失去讨论的目的?及浪费上网时间,只为了争论(国考以外的事)
,已经看了你的论述:只有一个客观上法益没有侵害论点(观众觉得没有危险),而且你的观众不是=依行为人主观计划+客观着手的观众.
另外,不成立犯罪的理由,请再指明一下:不进入刑罚审查程序,是没有刑法行为所以没有进入,或有刑法行为,进到那一阶被排除呢?请指明,这样才是论述.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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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问了那些问题,一方面整理自己观点,另一方面大家讨论.读书当然辛苦.学而思,思而学.如果去补习背了别人整理的,再看到原汁原味,实在说还是会流口水的.
................
补习也很好,但还是要看教科书和期刊.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1:52 |
kieiu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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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13 11: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我在换个更容易厘清的例子好了:

杀人魔甲因躲避追缉而久居深山,某日手痒,想下山杀人,在下山途中的森林里,隐约看见一个修行者正在打坐,甲二话不说朝修行者开枪,惟走近后发现,该修行者只是尊泥菩萨。


so?? 刑法要保护的是一个不存在的修行者?? 还是一尊泥菩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1:58 |
kieiu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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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1: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我的审查方式比较单版.针对构成要件上采YES OR NO!!
所以稻草人一案.我觉得行为人确实是成立杀人未遂罪.仅多在
适用阻却违法事由错误(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中作减免责任或是
阻却故意..针对这样.我会采二阶论是因为他的法律效果会变成
过失而变成过之犯的未遂型态.以形成罪刑法定不罚的原因.....
就是连该当构成要件的机会都没有 表情


如果是至始至终都没有被害人
何来成立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呢
既然构成要件都不成立
何来阻却违法或减免罪责的事由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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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构成要件成立杀人未遂.只是学说上适用所生的法律
效果.有部分影响到故意.有部分影响到到责任.我仅采用会
影响故意成立的学说.如此罢了.....
就是适用二阶理论.就算是第一阶也会玩到三阶论的第二阶
违法性的部分.三阶论中毕竟再第一阶上.刑人为确实是该当
杀人未遂或是二阶论中行为人以成立杀人未遂之.不法构成
要件....若是没有组却违法是由错误之下.行为人仅是单纯的
课体错误罢了~~~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1-13 12:13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06 |
kieiu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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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因为构成要件成立杀人未遂.只是学说上适用所生的法律
效果有部分影响到故意.有部分影响到到责任.我仅采用会
影响故意成立的学说.如此罢了.....



杀人未遂是因为有人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
所以发动刑法保护被害人
如果根本不存在被害人 或者说根本没有人因此受到伤害
真的有发动刑法的必要吗

因为一个有危险的梦而打了身旁的玩偶
就成立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吗
还得动用一堆理论来脱罪
是这样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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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方式:
甲拿丙相片给乙,叫乙去杀丙(为甲养父),乙却误认丁为丙而杀死丁:
请问甲和乙就丙有无刑责?若
1如果当时丙在场.
2如果当时丙不在场.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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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杀人未遂是因为有人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
所以发动刑法保护被害人
如果根本不存在被害人 或者说根本没有人因此受到伤害
真的有发动刑法的必要吗

因为一个有危险的梦而打了身旁的玩偶
就成立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吗
还得动用一堆理论来脱罪
是这样吗


对阿.是有人的生命法益.虽然事实上或是世界上没有乙这个人
毕竟刑法保护的客体.是"保护法益".行为人主观上欲侵害生命法
益.而着手为杀之...在等价可体错误的不影响说也可以见得到.虽
然等价客体错误确实是有被害人.但是他仍成立既遂罪之下是因
为."法益相同".管你是不是"杀错人"......毕竟行为人要做的是侵害
"法益"的行为而该当杀人未遂.既然第一阶成立.才会往下走...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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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2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对阿.是有人的生命法益.虽然事实上或是世界上没有乙这个人
毕竟刑法保护的客体.是"保护法益".行为人主观上欲侵害生命法
益.而着手为杀之...在等价可体错误的不影响说也可以见得到.虽
然等价客体错误确实是有被害人.但是他仍成立既遂罪之下是因
为."法益相同".管你是不是"杀错人"......毕竟行为人要做的是侵害
"法益"的行为而该当杀人未遂.既然第一阶成立.才会往下走...


少说了一项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为
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
等价客体错误的不影响说是因为他侵害了被错杀的人的生命法益

举例来说 甲心里想着杀乙
结果甲对着空气乱挥镰刀
这也该当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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