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wgby 於 2009-02-05 18:32 發表的 : 那就很不該拉~ 起碼要讓對方知道~~ 我的話會跟另一半說~ 但是呢~ 不會隱瞞聯絡~ 被動的很難說阿~~ 不要主動就好了~~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2-05 21:34 發表的 : 沒名沒份的還要特地告知?又不屬於對方~CC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2-05 21:34 發表的 : 琬: ^^重點是另當別論是怎個論法吧~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