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15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1115110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的搞不懂什么是道义责任,如果别人自杀,我们还要付巨额金钱,过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台北市 | Posted:2005-01-29 02:22 |
lidraa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台湾开车撞到人.就是你ㄉ不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3 22:06 |
kyodting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了一下..心都冷了一半...这就是台湾..如何去分对错了...有能力就是对的..没能力的人..认命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2 10:48 |
z71729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台湾的人,大多情重于法吧..每次看到车祸,那个被路人指指点点的永远是开车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2 11:00 |
f68928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时后,真的不知如何分办对错,而且现在骗子又那么的多,小心走路也有白目的驾驶,小心开车也还是会有白目的路人,出了事情还是只有三声无奈,平安最重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5-03-27 15:04 |
dri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实说,我也觉得死者为大是不正确的,而且我也觉得法应该放在第一位
像第一个案例,什么"应注意而未注意"哇勒瞎咪哇勾阿!!这种事就算很注意也还是会辗过去吧!!
高速公路耶,时速都多少阿!又不是一般道路开慢慢的,煞车踩到底就煞住了
我也觉的还蛮不公平的


『 ☆啸引九霄伏龙起★愁披天地剑霜吟★今朝鹏翼盖古今★一论侠刀蜀道行☆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7 20:40 |
bossaska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就是台湾的社会..全世界好像也只有台湾有规定要戴安全帽...
因为..你不规定..万一有人死了...就会说是政府的错...没有硬性规定....
可是..你死了..关政府什么鸟事..不过少一个人纳税而已...
命是自己的...
顺便呼吁大家...不要再戴那种瓜皮帽了....那种根本就是只是给警察看的...
没有任何实质作用的....


CPU : E3 1230V2
ROM : DDR3 1866 8G*4
机版 : MSI Z68A-GD65 G3
显卡 : GTX 970 4G*2
硬碟 : 海盗SSD 240G*2
萤幕 : ASUS VS279
CASE : 海盗300R
店源: 种子750W模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3-27 21:50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50年的冤案已经太多了
这些法官该抓去海里扁一顿粗饱了
可悲的法律
谢谢大大的分享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04 20:35 |
高桥凉介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律真的好怪
好好开车出车祸也不对
就是这样大家都乱来
在日本不可能会有这种事
台湾人真的要进步了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04 23:21 |
Banl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天ㄚ还有这样的ㄛ 真是第一次听到说 @@!! 看来小弟的法律常识要在多多加强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6-11 17:06 |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0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