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 有認識過失 v.s. 無認識過失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731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om200068
級別:
小人物
x6
x39
分享:
▼
兩則案例都是刑法第14條第二項有認識過失
dom200068
x
0
[10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7-24 23:58 |
dom200068
級別:
小人物
x6
x39
分享:
▲
▼
更正:
兩則案例都是刑法第14條第一項無認識過失,即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本身行為時並沒有使自己確信其不發生,只能以無認識過失論
dom200068
x
0
[1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7-25 00:08 |
kailean1986
級別:
路人甲
x0
x5
分享:
▲
▼
簡言之
有認識過失....意旨主觀上可預見=間接故意
無認識過失....行為人主觀不可預見=14I
好像是這樣
x
1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8-30 22:22 |
jacko711014
級別: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恩了姐
x
0
[1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
2010-09-03 05:51 |
≡櫻桃≡
級別:
初露鋒芒
x7
x1006
分享:
▲
小的淺見以為:
(一)此兩題旨在討論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過失,並可依行為人知與欲做為判斷。
1.故意(包含直接與間接(又稱未必故意)皆為『有認知其發生、有意欲使其發生』
2.過失:(1)有認識過失:有認知其發生、無意欲使其發生。
(2)無認識過失:無認知其發生、無意欲使其發生。
由此可知,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有意欲使行為結果發生』;
而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之區別在於『是否認知危險的發生』。
(二)以下試就題意分述:
1.題一:行為人甲為了驅寒而飲酒,不料不小心睡著...云云。客觀上,甲因未善盡注意
義務而在執勤時間睡著,其所創造乃為不容許之風險,該風險業因駕駛人乙死亡而
實現故甲應負起已死亡之因果;主觀上,甲因飲酒驅寒而不慎熟睡,雖未善盡其注意
義務而致使結果發生,惟,甲應無法預見『火車經過時柵欄未放下造成一輛轎車闖入
平交道』之事實,故甲應論以『無認識過失』下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2.題二:行為人甲因疲勞駕駛而在駕駛過程中不慎打起瞌睡而使駕駛路線偏離,致使
乙當場斃命一案,客觀上,行為人甲的疲勞駕駛造成的意外撞擊與乙的死亡兩者間
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甲之行為亦為乙死亡的直接致死因果。主觀上,甲未善盡其注意
義務而使結果發生,惟,甲應無法預見自己將會因打瞌睡而撞上電線桿導致已飛出窗
外而死亡之事實,故甲應論以『無認識過失』下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題外話:如果這題要變成有認識過失的話,題意應該會寫成:甲看見火車來但確信這段距離足夠讓駕駛人乙穿越過平交道而不放下柵欄(或是確信自己閉眼開車照樣能到達目的地而照樣駕駛/間接故意是甲一開始就存著想讓乙死的意欲)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x
2
[14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
2010-09-03 12:38 |
<<
上頁
1
2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5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