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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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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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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回你教唆犯
    我叫你去殺甲,你真的去殺甲了,那我就是教唆犯(刑法 29條)
2.回答甲和乙問題
    我想的跟你一樣,兩者都是以普通殺人犯論之
論甲:
    甲應稱為 既遂犯(犯罪行為結束了,且完全實現構成要件)
甲原本就是想藉乙來殺病人,完全不該以間接犯來訂甲罪,而是直接犯
間接犯之受害者是指不特定之人,來達到該要件!然而此病人是甲的明確性目標,所以怎會是間接呢!!
論乙:
    乙不該為間接犯你看題目是設定"丙為乙之殺父仇人",所以也不可能用間接犯來訂之阿!
乙可預見其發生,卻依舊作為,很簡單的故意犯 不就可訂罪了?

才疏學潛
請多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2 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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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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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eepy 於 2010-05-22 01:3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先回你教唆犯
    我叫你去殺甲,你真的去殺甲了,那我就是教唆犯(刑法 29條)
2.回答甲和乙問題
    我想的跟你一樣,兩者都是以普通殺人犯論之
論甲:
      甲應稱為 既遂犯(犯罪行為結束了,且完全實現構成要件)
甲原本就是想藉乙來殺病人,完全不該以間接犯來訂甲罪,而是直接犯
間接犯之受害者是指不特定之人,來達到該要件!然而此病人是甲的明確性目標,所以怎會是間接呢!!
論乙:
    乙不該為間接犯你看題目是設定"丙為乙之殺父仇人",所以也不可能用間接犯來訂之阿!
乙可預見其發生,卻依舊作為,很簡單的故意犯 不就可訂罪了?

才疏學潛
請多指教


大大對於「直接正犯&間接正犯」之定義,小弟見所未見,聞所未聞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2 07:03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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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1 23: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 如果沒有同謀,B成立直接正犯,A應該沒事 (95年時,共同正犯已經不罰預備犯了,若有誤請告知) 
     這題我不會聯想到教唆犯

表情



冰大大,容我好奇,關於D腳麵線案例,我想知道你是怎麼解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2 09:17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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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大
看樓上大大的題示,我沒看到有這樣的提醒 ,故我認為A大未與B小弟共同謀議吧
既未與之謀議,何來防止責任之說 ,這樣解釋釋字109號,這幫派老大會關不完喔
用釋字109號討論共謀共同正犯討論 一部行為 全部責任 有點怪
小弟就是單獨殺人正犯 就這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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