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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17条的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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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vivi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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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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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审还是觉得很模糊 (法官的部分)
可以再说详细一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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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6-18 23:34 |
小严
级别:
初露锋芒
x13
x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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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把它分为一审 二审 三审 前审说是只要你参予过前面的审判就不能在参与后面的
就是连上诉发回更审 而在同一审级也不行 而上一审级说 释字178就说发回更审
比如说对二审判决上诉 三审法院认为上诉有理由发回二审更审 那么参与过原来二审
判决的法官 在参予此次更审就没有应回避的情形
炎炎夏日有冷气真好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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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6-19 02:23 |
寂乐
级别:
路人甲
x0
x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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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字178号主文:刑诉第17条第八款所指之<前>系指曾参与下级裁判,采下及审说。
29上字3276号亦同。
同号理由书:曾参与原二审之法官于更二审应回避。 此点却采前次审说,但未
说明理由,实务目前当作个案处理。
释字256号:再审法官曾参与原审应回避,但以回避一次为限。此号本来解释民事庭,
而81台抗396号判例:释字256号准用于刑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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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6-25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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