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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憲法基本權的學習方法
這問題很深,也很政治
我舉例
刑法100條在老蔣時代敢用
小蔣時代沒人敢判
歷史是殘酷而公平
不公平的東西,沒被推掉它的價值就是公平
就是一句:凡事都是不公平,因為不公平所以叫公平,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
因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來就叫公平
不管是什麼東西
都有分檯面上,檯面下的運作
法律是政治妥協或抗爭的產物
運作者在民主外衣下叫政黨
黨:黨者營私
再看不懂,就把黨上下割開==尚黑
所以政黨乃一群為政治利益的團體
合不合法,今天如廝說,明天等著說 表情
不知所云....
背三字經去
人之初,性本利
利相近,人所趨
名之道,貴於利
苟不教,利乃至
叫不停,錢至止
...
今天太冷
一大早胡言亂語 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14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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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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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憲法基本權的學習方法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3-14 09:19 發表的 Re:憲法基本權的學習方法: 到引言文
這問題很深,也很政治
我舉例
刑法100條在老蔣時代敢用
小蔣時代沒人敢判
歷史是殘酷而公平
不公平的東西,沒被推掉它的價值就是公平
就是一句:凡事都是不公平,因為不公平所以叫公平,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
因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來就叫公平
不管是什麼東西
都有分檯面上,檯面下的運作
法律是政治妥協或抗爭的產物
運作者在民主外衣下叫政黨
黨:黨者營私
再看不懂,就把黨上下割開==尚黑
所以政黨乃一群為政治利益的團體
合不合法,今天如廝說,明天等著說 表情
不知所云....
背三字經去
人之初,性本利
利相近,人所趨
名之道,貴於利
苟不教,利乃至
叫不停,錢至止
...
今天太冷
一大早胡言亂語 表情
推推推........我也認同
的確不能肯定「法律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前」是「合法的」
就如同集遊法,是「合法」還是「違法」呢? 到現在
還是有得吵
有人說「合法」
有人說「違法」、還是「惡法」
所以印証了我的話
「解釋合法性,只要說得通,正都能說成負的」
法律人真是辛苦了~~~~~~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4 09:29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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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尚未為大法官解釋為違憲或依法廢止前,形式尚屬合法有效。

為維護法律的安定性,避免法律陷於不安定狀態,致使人民的權利無法受到保障,法律既經立法院議決通過,總統公布,在尚未依法定程序廢止前,其施行效力應有其絕對的拘束力。

惟為保障法律的合憲性,憲法賦予大法官會議專責審查法律是否違憲之職權;藉此法律審查制度,達到維護法律安定的效果,並兼尊重立法院之立法權。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4 12:34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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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3-13 09:31 發表的 憲法基本權的學習方法(一): 到引言文
    當然,對大部份非法科的同學來說,可能看起來很吃力.......


當初之所以有如此顧慮,是因為我在解題時,常有熱心的大大幫我翻譯,所以......
看了各位大大熱烈的發言,我發覺之前的顧慮是多餘的......表情
事實上,並不是每一號解釋都能遵循上述德國模式或美國模式的論證方式,
因為大法官的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稿通常都輪流由不同大法官負擇撰寫完成後,
經多數大法官同意後發布。而大法官的成員中專攻公法的學者並不多,
要他們依循一定模式去論證,可能有事實上的困難。
但整體而言,晚近大法官的解釋,在論理上是比早期精緻了許多,則是不爭的事實。
相對而言,考生在實例申論題的論證方面也被要求更加嚴格....
而早期考生多習慣用德國比例原則的審模式來解題,可能因為大法官解釋的導向吧!
晚近則除了特殊題型外,多以美國模式論證,因為考題越來越複雜,是否合憲的爭點,
除了須以憲法23條檢驗,另外多參雜是否符合平等原則的問題,
用德國模式解題時間根本不夠,採用美國模式來解題,便成了考生們不得不的選擇。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4 12:56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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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謂:「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因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來就叫公平。」拙見為以下推論:

「惡法是不存在的,因法如具目的性,即為法。」

蓋法苟非惡至令人無法忍受之程度,其外觀雖為惡法,然實質非惡法也。

慎子云:「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關此,本諸誠信原則及正義法則,對法予以符合社會之解釋,俾貫徹法之目的與維護法之安定,法即當法。

又對法之合理解釋,與法之詭辯,當辨別也。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4 14:54 |
andyp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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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種理工出身的人來說...
大大寫的論點已經夠我研究很久了...實在是對這些法條很頭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3 17:44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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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的能夠寫出這樣的文章已經很不錯了
更何況能po出來與大家分享
但還是有人鷄蛋裡挑骨頭
名為幫助,實為揶揄
有誰能保證自己的文章都沒有任何缺點
法學教授也不敢這樣說吧
有本事自己也去寫一篇來po呀! 表情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5 09:08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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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偉誠 於 2009-04-05 09:0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也覺的能夠寫出這樣的文章已經很不錯了
更何況能po出來與大家分享
但還是有人鷄蛋裡挑骨頭
名為幫助,實為揶揄
有誰能保證自己的文章都沒有任何缺點
法學教授也不敢這樣說吧
有本事自己也去寫一篇來po呀! 表情

縱使是揶揄的口氣
還是把他當成好意
多檢討自己
少批評別人
這樣子才會進步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5 09:40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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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05 09:4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縱使是揶揄的口氣
還是把他當成好意
多檢討自己
少批評別人
這樣子才會進步

大大說的有道理
我只是覺的有人只會找別人毛病不說
要不然把自己的看法說出來大家討論也可以
卻說:「不然您也可以去請教您的老師」
表面上謙恭有禮
實際上辱人到底
真是自恃甚高
自以為了不起表情


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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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5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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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樓主的法學程度很高還有素養也很好,所以我才敢這樣跟他說話,因為我想他就會知道我的意思是甚麼,也許他跟我的論點與價值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爭點在哪??

所以我就這樣跟他說了,但是如果他要真正去計較到底爭點要採哪種說法,或者我這種見解的吸引力在哪裡,因為紙上談兵很難藉由網路讓他理解我的想法,當然這是因為個人法學能力太差的原因,不能寫出正確的表達意見。

不過我的見解,與黃茂榮許宗力林子儀等教授相同,十幾年前我的見解是少數說,現在應該是憲法學者的通說了,所以他們學校的憲法教授應該能面對面解釋清楚。

不過可能意思沒有清楚表達,在此向樓主道歉,個人沒有任何烏魯的意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5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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