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消防人員 你的問題小弟在下幫你回覆
也可向當地消防局提出 煙火施放申請 你所需要的施放方式
行書至消防局 皆可 下列是一般煙火申請 切記 未申請施放 會被處罰
舞臺特效煙火施放作業指導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內授消字第0950825784號函頒
一、目的:為指導施放舞臺特效煙火之安全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舞臺特效煙火除為專供室內舞臺特效煙火使用者外,餘均不得在室內施放。
三、舞臺特效煙火施放地點與觀眾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如下:
(一)震雷(Concussion Mortars, 可產生巨大聲響者)類:七點六公尺以上。
(二)非震雷類(如:爆點、火花爆點、瞬間煙火等):四點五公尺以上,且至少為舞臺特效煙火施放效果半徑之二倍以上。
(三)舞臺特效煙火有產生灼熱粒子者:其產生灼熱粒子有效範圍與觀眾距離三公尺以上。
四、舞臺特效煙火施放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爆炸物管理員
(二)爆竹煙火監督人
(三)具軍中高空煙火施放經驗或訓練且領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具爆破經驗且領有政府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發給之證明文件者
五、施放安全
(一)施放現場應設置準備作業場所,其安全措施如下:
1、有專人看管、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非舞臺特效煙火施放作業人員進入。
2、舞臺特效煙火臨時存放區域距離任何明火或熱源至少十五點五公尺以上。
3、準備作業場所有防止引燃之安全設施。如位於室外者,並應有防止直接曝曬及防潮之設施。
(二)施放前,進行下列檢查:
1、與觀眾應保持第三點所定安全距離。
2、所有配置之舞臺特效煙火應確實固定於正確使用方位。
3、施放舞臺特效煙火之相關用具、器材,其設計應符合安全。
4、點火系統配線應安裝正確。
5、現場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進出,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管理。
(三)施放時,安全維護措施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停止施放舞臺特效煙火:
(1)有非施放作業人員進入安全距離內者。
(2)現場風速持續達每秒七公尺以上者。
(3)有大雨、雷電等氣候異常狀況發生或發生之虞,足以影響施放舞臺特效煙火安全者。
(4)現場或附近發生火災等重大意外事故者。
2、施放舞臺特效煙火場所之舞臺其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且至少設置兩具以上之滅火器。
3、除工作人員及表演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舞臺。
(四)訂定消防安全計畫,由專人負責處理意外事件,掌控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將相關資料事先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如附件),以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六、活動辦理單位或舞臺特效煙火施放廠商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項目名稱: 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申請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7條」及「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申請機構: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聯絡電話:03-3243710
申請書範例: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申請書範例
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申請書範例
表格下載: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申請書
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申請書
申辦流程說明: 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作業說明流程圖
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製造業者應檢附製造許可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等影本。
4.輸入者或代理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由國外輸入者,並應檢附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及進口報單。
5.樣品三十二個。
6.樣品照片。
7.儲存場所合格證明文件。8.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詳實之中文繁體字譯本。
項目名稱: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申請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
申請機構: 內政部消防署
聯絡電話:02-81959119
表格下載: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申請表
應檢附文件: 1.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儲存場地證明書及儲存場地廠區平面圖。
詳情請閱
http://www.nfa.gov.tw/show/show.aspx?pid=580 內政部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