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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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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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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van 于 2007-05-11 20: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是可以接受废除死刑
但是在一个前提之下
就是加上新加坡的鞭刑
但这是要使受刑人
知到死是有多痛苦的
你伤害一人
所造成别人的痛
因于十倍或是佰倍等等不等回敬于彼身
只于使受刑人草草蓼蓼的处死
实在是浪费可用的人力
及国家的成本
他们可是国家的劳力资原不是吗
说说别的好了
像是如果你杀了人
是不是国家少了一位有力的青年或是一位有理想的志士不是吗
但是国家又要把犯刑人处死不是又少了一人不是吗
本人认为每个人都是会犯错的只是惩处的方式不是吗
表情
我是不是很变态
表情



赞成+鞭刑   让他知道被害人有多痛  
直接开枪让受刑人结束生命  受苦的时间太短了啦



小蜜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6-15 15:14 |
ryan02kim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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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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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都免除不了犯罪
但是正因为如此
我想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我看到了杀自己尊亲属(电视新闻报导)
我看到了凶嫌下手的残忍
虽然我们可以说
对凶嫌来说被害者死比他自己死好
但是我们如果用慈悲的心对待
那万一用死性不改呢
其实很多都是因为社会根深柢固的观念让他们回不了头
所以目前不该癈除
但是我们该在法活下将社会的法治观念给建立起来
然后再来讨论癈死不癈死的问题
当重生人再次进入社会时
社会能不能接受
如果可以的时候
就是讨论癈不癈死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1-02-14 00:23 |
bakr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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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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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受过冤狱,缠讼达10年之久,最后仍有罪定谳,冤狱。
在收押期间看过很多真的冤判案件(被告与被告一般不会隐瞒),究其因无非警方搜证未尽齐全、检察官不愿相信被告,无罪推定已是口号了,举证未能以科学鉴证为主要论罪依据,大多采信证人所言,又有利部份稍有瑕疵即不予采信,不利部分有瑕疵则以心证解释采用,法官亦同。殊不知证人之言最不可信(周叔厚氏着证据法论),自由心证固赋与职司审判者对于证据取舍有自由判断之权,然仍应限制在严格证据之范畴,始有自由心证之可言,惟今呢???我的看法是先健全第一线的检、警对与案件的搜证与侦办,不可只达怀疑证据而须达严格证据,亦即该证据的提出让所有人一看就能确定行为人,即无合理怀疑存在时,始得行逮捕、拘押、起诉,如此冤案必能大大减少,届时死刑存废方有讨论之必要,否则谁敢说冤案不再?受执行者果为行凶人?若不是你就让真凶逍遥法外,日后纵再寻得真凶,生命刑已执行,空有救济亦属枉然。如果受冤判的是你的至亲、老婆"先生、孩子?你情何以堪。易言之十恶不赦之徒所犯为令人发指之罪行,例如奸杀了你的至亲、孩子、会不该死吗?二种情况的家庭想必均为破碎令人掬泪。
因此死刑存废必先加强严格证据法则,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俾便减少冤案,进而立法修改真正的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假释门槛,才来讨论死刑,浅见。 





有缘牵手就别轻易放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1-02-15 13:09 |
mptop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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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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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废除死刑~~因为还是需要透过严厉的严刑峻法才可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2-28 08:50 |
smallship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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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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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wman0099 于 2007-04-26 19:1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自古中国就是以力服人,所以才会有治乱世用重典的观念。
但是时代在进步,先进国家均加强国人的法治观念,所以才有废除死刑的观念。
如果法治观念够强的话,那么废除死刑何尝不是兼顾人权及法治的最佳方式。
试问重典之下真的就没有犯罪了吗。
我认为加强法治观念才是根本之道。
.
我觉得刚好相反!
就是因为《死得太痛快》所以死刑才会效果不彰(不是无效唷)
.
如果《违法恶意杀害他人者》一旦判处死刑,
要先处以《满清十大酷刑》(拔指甲、拔舌头、鞭刑、剥皮、凌迟)
并且用尽一切的医疗手段,让其哀号 三天才死。
.
如果这样处置死刑犯,我想请教,还有谁敢违法恶意杀人?
(杀人后自杀比较痛快吧!)
.
所以问题就在于《过度讲究人权》了!
(对于没有人性的凶手也讲人权,就是错误的开始)
一个性侵、凌虐被害者的杀人凶手,判决死刑后,
是先打个麻醉针,等其不省人事的时候,再一枪给他个痛快!
.
相较于那些因为癌症而《生不如死》的善良百姓,
这么爽的死法,对于十恶不赦之徒会有足够的遏阻力?
----------------------
.
再反过来思考!
如果因为死刑《没有减少》死刑犯的人数,就要废除死刑!
那么窃盗犯的再犯率,更是高达七成,烟毒犯高达九成。
是不是这些法条都要废除?
搞到最后,就不用法律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7 15:14 |
justlan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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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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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感受过亲人丧失的痛 我想 很难去原谅凶手的
尤其很多凶手是肇事逃逸 蓄意 见色起意  
最近最热门的 应该就是小妹妹被杀害的案件了
看到他的父母难过痛哭的样子   我会猜想   如果死者是法官的亲人
我想   可能就会被五马分尸了  

那些口口声声说 要废死刑的人 里面可有被害人的家属啊

如果 你不是被害人的家属   那   你有啥资格原谅凶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2 13:29 |
vr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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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碧珠 于 2007-04-26 00:17 发表的 你赞成废除死刑吗?: 到引言文
最近政府一直在讨论废除死刑,虽然很多国家已废除了死刑,可是我觉得没有废除的必要,
虽然法律一直在强调人道及人权,但有些重刑犯罪者的思维已丧失了身为人的基本道德,为
何我们还要顾虑他们的人权?那谁来顾虑被害者的感受呢?所以,真有废除死刑的必要吗?


如果不会误判 我赞成有死刑

但由于有误判存在 我赞成废死刑

请问今天误判处死1人 你不会感到良心不安吗??





江国庆案台湾的一椿冤案,起因为1996年9月12日位处台北市大安区公馆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五岁谢姓女童]遭到奸杀身亡的案件,军方的专案侦办小组速侦速审,将认定涉案的江国庆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被枪决时年仅21岁。
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检署传唤相关涉案人许荣洲到案说明,经由检察官讯问后,许荣洲坦承犯下空军女童性侵命案。由于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军总司令部政四处的反情报队违法侦办,且疑似为追求破案绩效而使用非法手段逼供进而导致冤枉判死,所以此案已被视为台湾的重大司法人权事件之指标。


[ 此文章被vr3000在2011-04-03 13:3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3 13:15 |
phili09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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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他必须包含人民的感受以及一些相关配套措施...
比如说..无期徒刑就是终身监禁..没有假释及保释问题

我建议多看看小坚哥所写的废除死刑文章...
执行死刑与犯罪预防没有必然关系..这个我赞成
但是相关配套一定要先完成...否则,台湾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5 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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