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5-16 22:54 發表的:
前面兩段什麼會不會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麼意思?
啊~ 小弟這段話是對S大說的(S大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是對你。
不要誤會~~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5-16 22:54 發表的:
另外...因為黃榮堅老師強調,預見可能性是用在「過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預見」比「預見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甲已經很肯定會造成乙的傷害,並且就是要讓乙受傷。所以應該是「預見」為宜吧?!
樓主這題你不是問大家看法嗎?? 就你說的~黃師當然沒錯~
但此題,行為人在行為前有重傷故意嗎?? 題是只有提到會動粗(即有預見可能會傷人),並沒有言及會"重傷"人,而後行為卻欲重傷人,此前後行為間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動粗而將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傷之不法行為。
其次,行為人於行前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後可能會對乙動粗"(題目內容),但其於行為前有意(故意)將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下而為不法犯罪行為嗎??
以上~是小弟拙見~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愛來亂~(至於什麼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簽名檔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