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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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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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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宪法三题
1. 依大法官解释之见解,何种事项不属于大学自治保障的内涵?
(A)大学内部组织自主权
(B)大学课程规画及订定权
(C)大学任用校长资格订定权
(D)大学生品行考核权

答案:(C)
关于大学任用校长资格订定有何法条依据?

2.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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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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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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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李宜佩 于 2012-03-30 15:26 发表的 宪法三题: 到引言文
1. 依大法官解释之见解,何种事项不属于大学自治保障的内涵?
(A)大学内部组织自主权
(B)大学课程规画及订定权
(C)大学任用校长资格订定权
(D)大学生品行考核权

答案:(C)
关于大学任用校长资格订定有何法条依据?
----->你思考方向错了,题目在问你依大法官解释之见解,你反而要问大学校长任用依据法条??
应该去看释字对大学自治的解释
释字第 380 号
宪法第十一条于讲学自由之规定,以保障学术自由为目的,学术自由
      之保障,应自大学组织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确保,亦即为制度性之保障
      。为保障大学之学术自由,应承认大学自治之制度,对于研究、教学及学
      习等活动,担保其不受不当之干涉,使大学享有组织经营之自治权能,个
      人享有学术自由。宪法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
      ,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大学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学应受学术自
      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是教育主管机关对大学
      之监督,应有法律之授权,且法律本身亦须符合宪法二十三条规定之法律
      保留原则。
        按学术自由与教育之发展具有密切关系,就其发展之过程而言,免于
      国家权力干预之学术自由,首先现于研究之自由与教学之自由,其保障范
      围并应延伸至其他重要学术活动,举凡与探讨学问,发现真理有关者,诸
      如研究动机之形成,计画之提出,研究人员之组成,预算筹措分配,研究
      成果之发表,非但应受保障并得分享社会资源之供应。研究以外属于教学
      与学习范畴之事项,诸如课程设计、科目订定、讲授内容、学力评定、考
      试规则、学生选择科系与课程之自由,以及学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除
      此之外,大学内部组织、教师聘任及资格评量,亦为大学之自治权限,尤
      应杜绝外来之不当干涉。
大学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三条私立学校法第三条前段均定有大学应受国家监督之意旨,惟教育主管
      机关依法行使其行政监督权之际,应避免涉入前述受学术自由保障之事项
      。至于大学课程之自主,既与教学、学习自由相关,属学术之重要事项,
      自为宪法上学术之范围、大学课程之订定与安排,应由各大学依据大学自
      治与学术责任原则处理之。

2.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下列何者享有任期上之保障?
(A)行政院院长
(B)监察院院长
(C)司法院院长
(D)财政部部长

答案:(B)
行政院院长和财政部部长是随政党同进退,而依宪增第5条第2项之规定,司法院院长是大法官,可做八年,为何不属有任期之保障?条文直接说不受任期之保障。
---------->此题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不适用前项任期之规定」。
上面将大法官(2批)任期错别,若现任院长其大法官任期将届,其院长之职务亦属当然届满,不受任期保障。
3.下列何者可登记为直辖市市长候选人?
(A)选举委员会之委员
(B)替代役男
(C)立法委员
(D)现役军人

答案:(C)
立法委员依据宪法75条不得兼任官吏,就任官吏时视为辞职(释字1),那就是说他依然可以在现任为民意代表时,去竞选市长的意思吗?
--------->就你的想法没错。法律是他制定,当然对已有利~
立法委员或地区型民代本身并非官吏,在其就任官吏当然民意代表之资格亦随消失。
官吏是帮政府做事,民代是帮人民(做事)伸张民意,应该啦~

表情

以下我好奇??表情       没别的意思~
楼主不是有去补习,补习班没教吗?? 还是你翘课~   呵呵~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7:21 |
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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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TJQAZ:

1. 释字第 380 号的内容已看过,只是好奇大学任用校长资格订定权是用何条例?
-----现已知是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2.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人,而不是十七人喔!


3. 还是逻辑觉得很奇怪,已经是立法委员何必要去竞选官吏?这样会不会太贪心了!


另外,我是有去补习,但有些课因为上班的关系(小学到4点下课,回家还得做一些学校的事)没有去听,像是宪法就都没去,目前都是自己念,况且老师也不是逐项解题。行政法和法绪有完整的上,老师有逐项解题,疑惑比较不多。

还有老实说这次补习班排的宪法老师,我个人认为很....就不多说了!

表情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1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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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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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会这么问你,单纯只是好奇,因你问的宪法题~ 一般补习班老师直接说重点,那里要记~也会帮你做区别归类~
省得你花时间在这上面~ 毕竟考科要准备蛮多的。既然你有所取舍~ 自己就会花多点时间着墨~

大法官人数这部份是我贴错了   抱歉了~

至于立委跑去参选直辖市或县市长~ 这个中只能说是利益~(土木工程、都市计画....)   这不用想太多~

加油~~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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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1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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