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10 10:54 發表的:
甲欲殺乙,闖入乙宅朝乙開槍,乙中槍後逃往屋外,卻巧遇持刀來尋仇的丙;原本身手佼健的乙,應可以輕鬆逃離丙之追殺,無奈身負槍傷後行動緩慢,最終遭丙刺殺身亡。請問甲之罪責。
首先,我來亂的~~
題目問甲的刑責??
持槍部份不用論嗎??是先前早已持有或為殺乙而持有的問題。
侵入乙宅不用論嗎??
其次,雖然下標題是因果歷程錯誤,但上述的罪責還是要論吧??
因果歷程錯誤的理論,怎麼深奧,題示情形也不會乙被丙殺死,甲要負殺人既遂吧!!
客觀歸責理論時,引用相當因果關係.......??這一點我就不知道了。只記得一個是德國一個是日本,台灣是混著用。
但混歸混,因該沒有人在討論因果時,既用客觀歸責理論(德),內容卻用日本(因果)去論述。如果時間夠、能力好,兩者個別論最好。
未遂有好幾種??(不是法條那幾種未遂喔)
(行為)殺到旁人--打擊錯誤
(客體)殺錯人--客體錯誤(錯誤既遂、客體未遂)
(因果)因果不一致--因果歷程錯誤
..........還有甚麼,我也不知道....??
所以,這題明顯就是因果歷程錯誤。
不好意思,來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