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0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yu76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請求高手解答..
林志靈在暗夜裡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脅令林志靈交出身上的財物,林志靈不從,奪刀反擊!林志靈手腕受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2 00:49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ryu763 於 2011-06-12 00:49 發表的 請求高手解答..: 到引言文
林志靈在暗夜裡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脅令林志靈交出身上的財物,林志靈不從,奪刀反擊!林志靈手腕受傷

,但周星持在搶奪中也受刀傷,流血倒地。

林志靈知道周星馳流血受傷,但不與理會!也沒有爆警處理。逕行離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過多die

問:林志靈成立何罪!!!  感謝萬分表情


PS:使用人名目的方便我記憶,無關任何意義! 表情


對於奪刀反擊之行為,林氏正當防衛阻卻違法;對於不救助而離去之行為,林氏無保證人地位(通說),構成要件不該當。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2 05:32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不成立傷害罪
也沒有不作為殺人罪.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09:03 |
ccloc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ryu763 於 2011-06-12 00:49 發表的 請求高手解答..: 到引言文
林志靈在暗夜裡遇到持刀的歹徒周星持,周星持脅令林志靈交出身上的財物,林志靈不從,奪刀反擊!林志靈手腕受傷

,但周星持在搶奪中也受刀傷,流血倒地。

林志靈知道周星馳流血受傷,但不與理會!也沒有爆警處理。逕行離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過多die

問:林志靈成立何罪!!!  感謝萬分表情


PS:使用人名目的方便我記憶,無關任何意義! 表情

1.小靈奪刀反擊使周星持受刀傷,流血倒地,成立正當防衛了...SO~~~小靈不成立傷害
2.小靈既然成立正當防衛,那小靈所行使的傷害行為為法律所給予的正當權利
3.因此,林志靈知道周星馳流血受傷,但不與理會!也沒有爆警處理。逕行離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過多die.這一段討論的因該是小靈對於小星有沒有保證人地位了?
4.既然小靈所行使的行為為法律所給予的正當權利,那不因該使行為人行使正當權利之行為而承受更不利益.
5.因此,小靈不具保證人地位
6.小靈沒罪啦~只怪小周大力金鋼腿沒練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1:49 |
bakr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奪刀固為正當防衛,但奪刀後已無現時侵害存在(實力不平等,難認周星持仍能完成犯罪)林志靈進而持刀反擊是否有過當?
若果係,則奪刀反擊使周星持受刀傷,流血倒地,林志靈既逾越法律所給予的正當權利範圍,自仍應負保證人之特別義務。是如題旨,林志靈知道周星馳流血受傷,但不與理會!也沒有爆警處理。逕行離去。隔天,周星持因失血過多die,則林志靈有傷害致死犯行甚明。
又;若周星持所受刀傷部位如為頸、胸、腹等要害部位,如未能及時加以急救足以死亡之結果,係一般人所均知,則林志靈不與理會也沒有報警處理,逕行離去導致周星持因失血過多死亡之結果,顯為林志靈所預見並為其意欲之結果,自應論以殺人罪。




好吧,我承認我亂掰的~~~前面大大說的對~~原諒我 表情





有緣牽手就別輕易放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3:0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