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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8-25 22:32 发表的 刑法 - 放火: 甲进入乙的住所行窃,发现乙屋内无东西可偷,愤而放火烧了乙屋,此时乙从外面回来见到,心想:「反正我也负债一堆,房子烧了还有保险金可拿」,眼看自已房子被烧而不救,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8-26 23:46 发表的 : 为何乙不成立不作为犯 or 帮助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