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5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miy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Basic][求助] VB6 On Error goto line 語法
請教各位大大,我參考了小瓜瓜網站的範例如下

已設定 cancelError = true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09:30 |
Lenk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貼的程式碼無論是否錯誤都會執行 err: 區段……所以不明白你的問題……
VB6 的 err 是一個儲存錯誤訊息的物件,建議你使用的名稱做個修改,例如將err 改成 ErrHandler 或其它名稱依你個人喜好……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On Error GoTo ErrHandler

  Exit Sub <---你沒有這一行,所以程式一定會執行 MsgBox "ERR",你說不會出現,應該不可能……
ErrHandler:
  MsgBox "ERR"
End Sub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三仙) | 理由: ^^ 因為您的參與,讓程式設計更容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21:41 |
三仙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程式設計
推文 x17 鮮花 x3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shmiya 於 2009-12-02 09:30 發表的 VB6 On Error goto line 語法: 到引言文
請教各位大大,我參考了小瓜瓜網站的範例如下

已設定 cancelError = true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On Error GoTo err
 CommonDialog1.ShowOpen
err:
   MsgBox "ERR"
 
End Sub


可是為何 On Error GoTo err 好像沒有產生作用
按取消後  MsgBox "ERR" 並未出現

是否還有哪些設定呢????


依照你的程式
不管有沒有Error
都會執行到err的

除非你在err前加上Exit Sub

如果你在 CommonDialog1 有設定 cancelError = true
應該是可執行的
我寫給你參考
複製程式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On Error GoTo err
CommonDialog1.CancelError = True
CommonDialog1.ShowOpen
Exit Sub
err:
    MsgBox "ERR"
 
End Sub


挖出答案的難度,取決提問的深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22:17 |
A273761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拿去看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美國ATT用戶 | Posted:2013-01-02 10: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5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