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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0 21:20 發表的: 結合犯,有的有順序,有的沒有順序.強盜故意殺人:1實務:只要犯所即可,先後無關.2學者:必須有結合故意,否則數罪併罰,(執行時吸收),先後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