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残的政府高官,真不晓得他们每天上班到底是在干啥!
如果英文程度跟国际观及国家竞争力可以划上等号的话,那考试院更应该建请国会立委大人提报修宪,将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条文,增列三项:
1.留学生、侨民、外国人入籍本国者皆因英文程度及曾居住于国外更具国际观之事实,凡有意愿从事公职者应免除考试直接派任适当之职务。
2.现任公职人员(广义),凡未曾出国留学或旅居国外者因国际观之不足,自应调降至荐任以下职务主以服务本国中下阶层人民为主。
3.各级民意代表未具第1项资格者自始未具候选人资格,不得参选。另登记参选总统之候选人未旅居国外20年以上者,皆不符参选资格(国家领导人更应具有更高之国际观)
4.此增列条款为确保中华民国公务体系具整体国际视野及符合美利坚合众国之臣属国事实,故与宪法所列之平等、参政权之精神无违背。
如此我想就能真正达到公务人员具有优秀的外语能力及宏观的国际视野(连民代、政务官也一起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