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我国现行制度关于命令之审查,也下列何者为非?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得宣告命令无效 (B)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得宣告命令撤销 (C)各级法院得宣告命令撤销 (D)各级法院得对命令不予试用
答案 C
宪法位阶大于法律大于命令
根据宪法七十八条 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意思是说宣告违宪的宪法.法律.命令 只有大法官才可以 称为独占制 故A.B 都是正确的答案
C选项-如下说明 D选项-如下说明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自得拒绝适用命令(大法官释字137.216.407),但不可拒绝适用法律
认为该法律违宪的时候只能声请大法官解释(参照大法官释字371.572.590)
各级法院仅在个案中不适用认为违宪之法律,
但该项法律仍然存在,若经终审法院(最高法院)确认其违宪,
则实际上亦失其效力.
--------------------------------------------- 如有不清楚或不足之处请指教唷~~^^
[ 此文章被地中海蔚蓝在2008-10-12 13:27重新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