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預定明年元旦上路,目前雖因車內單元(OBU)售價爭議無法開賣,不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完成相關規範,包括未申裝OBU走電子收費車道、使用非登記車輛的OBU、使用掛失或停用的OBU,都將視同不依規定繳費,罰款3000~6000元;小型車誤走大型車車道則要比照大車繳50元通行費,但大型車走小型車車道還是要付50元。
因應電子收費上路,高公局完成「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作為未來遠通電收公司申裝OBU與追繳通行費欠費的準則。注意事項規定OBU必須隨車登記,不得共用;申裝時,車主必須親自備妥相關證件前往辦理,無法親自辦理則要另出具授權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裝。
由於國道一號(中山高)、國道三號(二高)全線將各有一個小型車和大型車專用的電子收費車道,注意事項明訂,當通行費50元的大型車,誤入通行費40元的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時,大車還是得依原來的高費率繳費;但若是小型車誤走通行費較貴的大型車專用車道,就得比照大型車繳50元通行費。
如有車輛以拖帶方式通過電子收費車道,前、後車輛都要繳納通行費;若欠繳通行費,欠費的違規罰款及催繳作業費等,由前車負責。
一旦用路人不依規定繳通行費,遠通電收將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並加收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繳款手續費等成本的「作業處理費」,費用現由高公局審議中,以不超過通行費本費(即40元)為原則。
由於電子收費上路後,收費站的收費車道將分為三大類,駕駛人容易走錯車道,高公局特別歸類出三類蓄意逃費的行為,包括未申裝OBU卻行駛電子收費車道、使用非登記所屬的OBU,以及使用已掛失、停用、暫停服務、停止免徵通行費優惠的OBU等,除了將通知車主補繳通行費及違規作業處理費,還會移請警方開出3000~6000元罰單。另外,包括卡片餘額不足、扣款未成功等情形,則由用路人自行在期限內至指定地點繳納通行費及「欠費自動補繳作業處理費」;逾期未補繳者,再視同不繳費開罰單。
為免用路人賴帳,注意事項明訂逾「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繳費期限未繳者,會再寄發通知單一次,並加收「二次追繳作業處理費」;這些費用累計未達300元且經催收逾五年仍未繳納,相關資料就會被註銷,若五年內累計欠費300元以上,則移送強制執行。
大家要注意開對收費車道喔
不然被罰錢
會很不值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