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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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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行政法申論題
設若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公司得將其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所支出之金額,請求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時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購置此種自動化設備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一併附送稽徵機關核定。若有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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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18 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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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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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考古題(印象中啦~)
去"公職王"或"高點"下載~

小弟行政法失學好久~ 拙見喔

(一)1.證明文件為行政處分:引法條論述說明....
    2.行政處分之效力(構成要件效力):論述說明...
  3.結論:.....
(二)A 處分前,陳述意見與否:
    1.處分前之正當程序:引法條說明....
    2.結論:....
  B 處分後不說明理由可否:
      1.處分後之告知與否:引法條說明....
    2.結論:...
(三)A 受理訴願機關之審查:
      1.
    2.
  B 行政法院之審查
      1.
    2.

看了小弟自己的架構~ 呵呵~   "強烈建議"還是去抓解答來看 呵呵~
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19 00:38 |
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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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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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件稽徵機關應可拒絕承認工業局證明文件所認定之事實,
    而為不同意減稅之處分,茲說明理由如下:

1. 行政程序法第4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
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
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2. 查本件某公司持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之自動化設備證明文件,向
稽徵機關申報要求減稅,該文件固為證明該公司曾購置依法得請求
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自動化設備之證據資料之一,而促進產業升級
條例施行細則第11 條復將該文件列為公司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一併
附送稽徵機關核定之文件,然而,出具證明文件之目的僅在於便利
稽徵機關認定事實,並無礙於稽徵機關認事用法之職權行使,是
以,稽徵機關仍得斟酌全部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即
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

3. 從而,本件稽徵機關依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倘認為工業局證明
文件所認定之事實有誤,自得拒絕承認而為不同意減稅之處分。


(二) 本件稽徵機關於作成不同意減稅之處分前,應予該公司陳述意見
    之機會,並應於處分書中說明不同意減稅之理由,不得任意剝奪
    該公司之聽審請求權:

1. 按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
法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依行政程序法
第102 條之規定,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
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
告知當事人,此亦為行政程序法第43 條所明定。

2. 查本件稽徵機關不同意該公司減稅之請求,性質上既屬限制或剝奪
該公司財產權之行政處分,揆諸前揭說明,即應於作成處分前給予
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保障其「請求表達權」(聽審請求權);
此外,倘稽徵機關已作成拒絕減稅之處分,依法亦應於處分書中記
明其否准之理由,俾維該公司之「請求注意權」(聽審請求權)。

3. 從而,本件稽徵機關於作成不同意減稅之處分前,應不得任意剝奪
該公司陳述意見及知悉理由等重要之程序權利。

(三) 本件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仍可審查及審理系爭工業局證明文件
    所認定之事實,茲說明理由如下:

1. 訴願法第67 條第1 項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
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

2. 行政訴訟法第125 條第1 項規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
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而關於證據之調查,復於同法第133 條規定:
「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
亦同。」

3. 查本件某公司不服稽徵機關拒絕減稅之行政處分,依法提起訴願暨
行政訴訟,而系爭工業局證明文件所認定之事實,其存否真偽,
為系爭案件之重要爭點,攸關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判決之結果,於
此情形,按諸上開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所揭示之職權調查原
則,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當然不受當事人主張或所提事證之拘
束,而得依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本於自由心證(即經驗及論理
法則),重新審認系爭證明文件所認定之事實。

4. 從而,本件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仍可審查及審理系爭工業局
證明文件所認定之事實,不受該公司主張或所提出系爭證明文件之
拘束。


[ 此文章被98765在2013-09-20 21:4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0 21:28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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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樓TJQAZ:


我先前有去公職王找可是只能找到98年的,至於高點我不知道怎麼找 = =..


因為自己試著寫了之後,感覺七零八落,所以想說有沒有大大可以幫我找,


這邊謝謝你提供的架構唷,我會參考之後再內化成自己的方式^^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1:45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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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於 2013-09-20 21: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 本件稽徵機關應可拒絕承認工業局證明文件所認定之事實,
    而為不同意減稅之處分,茲說明理由如下:
1. 行政程序法第4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
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
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非常感謝98765提供詳解,我會花時間吸收一下,


另外再小小問一下,這篇解答是自己做的嗎,還是有其他出處呢?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1:48 |
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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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ngmao.com.tw/bo...0401_90.pdf

我喜歡的答題方式:

一.破題
二.法條
三.案例敘述
四.結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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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98765 於 2013-09-21 15: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www.tingmao.com.tw/bo...0401_90.pdf

我喜歡的答題方式:

一.破題
二.法條
三.案例敘述
四.結論

破題算是前言的部分嗎?
能請問一下您都如何審題破題呢?
因為聽說前言很重要...(可是我每次要想前言,小腦袋都頓住了 = =..)


還有案例敘述是不是屬於涵攝呢?(雖然怎樣涵攝也不是很懂 >< )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1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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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搜尋不到,那搜尋高上看看~
小弟也不知道這麼久的考古題,還有沒有解題答案

以下討論~   不要介意
98765大大所給的連結,小弟有進去稍微看一下(因為第一小題跟小弟看法差粉多~)
首先,幸好小弟沒買這本書(以前啦~)
一、稽徵機關"應可拒絕"??
    問題是證明文件為行政處分,具有構成要件效力,怎會"應可拒絕"呢??(題目也沒說此證明文件有顯然錯誤)
    小弟進入看那老師解題,應是稽徵機關仍應受該證明文件之構成要件效力所拘束,倘若此證明文件於形式上有誤,即可本於職權而為審查(釋字379參照)。故原則上應受其拘束,例外於形式上有誤時,即可不受拘束而為拒絕。

其他懶得看~ @@" 呵呵~

以上來亂滴~  
以下也是來亂滴~
會的題目,叫破題。不會題目,叫破相   呵呵~(開玩笑滴)
破題就是要很清楚知道出題老師考此題所要看的東西~
就拿此第一小題
海關證明文件是啥? 如果是行政處分,那跟稽徵機關有何關係??   是在說明機關處分與他機關之間的問題?? 也就是效力問題~
此效力可不可以拘束他機關~ 他機關如何作為??

說實在的,考試時通常都會變笨 呵呵~(小弟"常"有感覺)     所以,會破題大概就考上了~
所以不會是很正常的~  
題目看多做多~ 自然會比較容易看出考點~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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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3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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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3-09-23 22: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高點搜尋不到,那搜尋高上看看~
小弟也不知道這麼久的考古題,還有沒有解題答案
以下討論~   不要介意
98765大大所給的連結,小弟有進去稍微看一下(因為第一小題跟小弟看法差粉多~)
首先,幸好小弟沒買這本書(以前啦~)
.......



嗯嗯,了解囉 3Q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23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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