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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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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总]因果历程错误
甲欲杀乙,闯入乙宅朝乙开枪,乙中枪后逃往屋外,却巧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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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0:54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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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看起来简单,想起来发现很有趣,冰大总是给人惊奇。看起来像因果历程错误,但其实不一定?

重点在「乙逃出之后甲的行为」,只是题目似乎没打算考中止,所以只能自己假设。如乙伤不致死而甲放弃追杀,那甲可论杀人之中止,丙负杀人罪之责。如甲仍续继追杀,或乙重伤可能致死,那么甲乙各自为多数正犯,为并合之因果,各负杀人之责。这里就有因果历程错误的问题,但仅为不重要之因果历程错误,不影响甲杀人之既遂。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10 11:40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29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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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因果关系探讨!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42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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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想的比较简单:
乙的死非甲造成,对丙之寻仇亦无预见,小女会用偏离重要说,甲为杀人未遂。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6:32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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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所谓的
「因果关系禁止回溯」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2:10 |
Nicole~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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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是因果历程错误问题耶
我看到题目直觉是(客观归责)得征点~~
不知对不对~~ 表情   请多指教 表情


人生的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仆屡起。◕‿ ◕。☆♡°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9:01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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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07-10 22: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不就是所谓的
「因果关系禁止回溯」吗~~~~

.....是「故意回溯禁止原则」= =

如果不是特意强调「原本身手佼健的乙,应可以轻松逃离丙之追杀,无奈身负枪伤后行动缓慢,最终遭丙刺杀身亡」的话,那的确可以引这个说法来解释。其实也用不到这个理论,用基本的超越之因果就搞定了,故意回溯禁止也不过是超越因果关系的特化版而已。

这个例子看起来实在像并合因果。典型并合因果关系的例子:甲乙各自下1/2致死量的毒药给丙,丙身亡。

并合因果很冷门,不过不代表他永远都不会考....

补充一点,用并合因果把因果拉起来,才有因果错误的问题讨论,我第一篇回文也有提到。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11 09:19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9:10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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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11 09: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是「故意回溯禁止原则」= =

如果不是特意强调「原本身手佼健的乙,应可以轻松逃离丙之追杀,无奈身负枪伤后行动缓慢,最终遭丙刺杀身亡」的话,那的确可以引这个说法来解释。其实也用不到这个理论,用基本的超越之因果就搞定了,故意回溯禁止也不过是超越因果关系的特化版而已。

这个例子看起来实在像并合因果。典型并合因果关系的例子:甲乙各自下1/2致死量的毒药给丙,丙身亡。

并合因果很冷门,不过不代表他永远都不会考....

补充一点,用并合因果把因果拉起来,才有因果错误的问题讨论,我第一篇回文也有提到。


那只是不同作者在用语上的差异而已吧

我记得我的书上是:
1.在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时,引用相当因果关系,并在其中补充禁止回溯以及因果关系的中断(这应该就是你讲的超越因果关系)
禁止回溯以及因果关系的中断二者的差异,在于前者介入的是「同种故意行为」(跟本例一样),后者介入的是其他「外力」(不含故意行为),若用此分类带入本题,本题当然只属前者(因为丙是故意杀乙),也就是禁止回溯

2.至于并合因果我也没看过,我看到的讲法是「累积因果」,如你所言,假如「乙没有受伤,便『绝对』不会被丙杀死」可以确定
  那依此原则,乙的死将无法归责于任何ㄧ方,也就死了一个人,却只会得到二个未遂犯。
  个人看待本题的方式是「乙没有受伤,便不会『轻易』被丙杀死」,这样应该比较贴近「现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7-11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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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甲没有因鬼历程错误的问题!只是客观上因果搭不起来导致未
遂而已!

而且用条件因果之累积因果判断基础,尔后若要在进一步探讨相当
就不要再用条件修正理论。而且中断的用词(条件重要关连性),
写在相当因果的论述上应该会犯大忌。

至于客观归责理论风险逾越的能包含很一切介入行为;至于相当因
果以判断来说看看因果的『常态』与『贡献』,只是不好判断应有
辅助案例,其中就是回溯之禁止;回溯之禁止与风险逾越他是两种
理论,但却是一样的结果!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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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7-10 10:5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欲杀乙,闯入乙宅朝乙开枪,乙中枪后逃往屋外,却巧遇持刀来寻仇的丙;原本身手佼健的乙,应可以轻松逃离丙之追杀,无奈身负枪伤后行动缓慢,最终遭丙刺杀身亡。请问甲之罪责。
首先,我来乱的~~
题目问甲的刑责??
持枪部份不用论吗??是先前早已持有或为杀乙而持有的问题。
侵入乙宅不用论吗??

其次,虽然下标题是因果历程错误,但上述的罪责还是要论吧??
因果历程错误的理论,怎么深奥,题示情形也不会乙被丙杀死,甲要负杀人既遂吧!!
客观归责理论时,引用相当因果关系.......??这一点我就不知道了。只记得一个是德国一个是日本,台湾是混着用。
但混归混,因该没有人在讨论因果时,既用客观归责理论(德),内容却用日本(因果)去论述。如果时间够、能力好,两者个别论最好。
未遂有好几种??(不是法条那几种未遂喔)
(行为)杀到旁人--打击错误
(客体)杀错人--客体错误(错误既遂、客体未遂)
(因果)因果不一致--因果历程错误
..........还有甚么,我也不知道....??表情
所以,这题明显就是因果历程错误。

不好意思,来乱~~表情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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