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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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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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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车祸,我该怎么做才好?
我今年1月3日晚上发生车祸,约晚上10点左右,当时有小下雨。我骑125机车,车龄快5年对方是开公司的休旅车,是位小姐车祸当时是我正要左转,但还没压到双黄线而小姐是在对向车道直行(主线)我们是相对的方向
但车祸发生时我们都因为刹车不及而撞到之后我脑震荡双脚流血,腰部与大腿黑青擦伤而送医我被送走时警察还没到因为我当时被撞有1星期都必须待在家里,无法工作,走路也很困难,我是被撞的很严重但还不至于到重大伤害。

之后到达医院在检查的时候对方小姐有打一通电话问我情况我就回答她『还好』就没有通话了(和平挂掉电话)

做笔录时警察问我一些情况,但问我车速多快时我回答『大约40~50左右』但我的意思是骑车的速度不是转弯的速度之后签名后才发现警方误解我意思了

因为当天下雨我不敢压车所以不可能有这么快的速度转弯之后询问也知道不能够改笔录
因为在和解的过程中对方一直不出席,仅委由保险公司出席这半年也没在打任何一通电话过来,很没有要和解的意思保险公司打电话来要我提供机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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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11-06-23 12:20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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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个点就打死你了:直行优先于转弯。其他都是多说的。为什么你一直觉得对方应该要让你呢?

你如果能提出你不需要让对方的理由,那就还有得争。不过很难吧?对方开的可不是隐形休旅车。

提出对方过失伤害的告诉,对方可主张信赖原则,谁知道转弯车居然不让直行车呢(其实很多,不过没撞到都没事)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4:24 |
netm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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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应该是先看自己有机车有保第三责任意外险,或是你的车有没有保险公司,有的话,可以减轻您的理赔金额,
上面的大大,讲的比较没有错,转弯车是要礼让直行车,因为直行车有优先行使权,但我相信,这2个人都有错,
只是你错的比较多,在下雨天这些交通意外的机率是很高的,重点是您现在身体的状况我觉得这会比较大过于赔偿的层次面,
无论如何,好在你平安,这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如果真的对于这部份您觉得对您有利的,你还是需要提供较多的举证,
来保障您的权利,~~或是您可以直接去找法扶基金会,去咨询免费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最后,也祝您~平安~加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4:38 |
EVA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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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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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6-23 14:2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对方一个点就打死你了:直行优先于转弯。其他都是多说的。为什么你一直觉得对方应该要让你呢?

你如果能提出你不需要让对方的理由,那就还有得争。不过很难吧?对方开的可不是隐形休旅车。

提出对方过失伤害的告诉,对方可主张信赖原则,谁知道转弯车居然不让直行车呢(其实很多,不过没撞到都没事)




请问一下哦,当时的车况是一条直线的大道而该转弯处的巷口并没有设置任何红绿灯或闪黄、闪红灯 (就是真的很小的那种巷口)

而我确定彼此都是有看到双方的如果我主张对方有看到我竟然说我的车头灯太亮让她看不清楚所以刹车不及 ( 意思是 我去撞她 )这种理由我该用什么方法辩博才好呢?

我并不认为这件事完全是我自己的错因为她看的到她当时并没有呜喇叭也没有及时刹车 (当然我也是刹不及)但是可以解释成『因为下雨天,对方的车灯太亮、并且我认为对方车速很快,而我刹车不及相撞了,对方侵害了我的路权,所以受伤了我也不用负任何责任』吗?1.光车灯太亮就是不对的理由 (因为我没改过车,并且车子使用5年多,这理由很牵强 )2.车速太快,转弯车速不可能高于40,我骑车没那么励害...3.既然已经改成绝对路权我没什么话说

所以肇事责任这上面是对方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11-06-23 16:09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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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2楼所说,我也建议你直接打去法扶基金会问问会比较好。毕尽鉴定你也花钱做了,就以鉴定结果而定吧。对方应该已经由保险公司完成理赔,你面对的,是经验跟资源都丰富的保险公司

二边争快、互不相让这种情况,撞出事来也就只能看路权了吧。说你灯太亮什么的只是末节,对方大可主张信赖原则,信相你会停下来,所以不刹车。虽然没有撞在红绿灯那么绝对,但你能争取到的应该很有限就是了

不过问问专业律师最稳当,绝对比你在那边心烦意乱的好,是吧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8:23 |
牛奶牛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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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感觉有点吃亏了 首先你笔录已经签名
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
还有...不知道路是多大条啦   大一点的路 他还可以说你没有二段式转弯...



蒲公英飞扬计画

* 来让我骗点支持度吧 ~!! *
还是那句老话... 打注音文的..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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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6-23 18:37 |
bakr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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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法规上礼让顺序是(1)支线礼让干线。(2)少线道礼让多线道。(3)转弯礼让直行。 (4)左侧礼让右方,再者,机车行经转弯路口不论有无设置灯号均应二段式左转。
2.次再说你如果速度不快,当可见对向来车而做煞车之准备,不是吗?为何你会煞车不及?所辩已自相矛盾。
3.对方没有鸣喇叭没有踩煞车,更可以解为因你突然做转弯之动作,使汽车驾驶人错手不及反应而发生事故。





有缘牵手就别轻易放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0:28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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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1.请问我可以对保险公司提出毁谤或恐赫吗? (因为它寄信来说所有的车祸原因都在我)
2.我需要理会保险公司要我理赔的声明吗?(因为它说限信到我手上的3天内跟它们联络)
3.我质疑办笔录的警察有诱导我说错话的可能性,可以提出什么方法吗?4.因为鉴定书没有提到对方有什么过失,只说错是在我身上,请问这样提告过失伤害可以吗?或打输官司吗?

小小不专业看法
1光保险公司来信来指责错在你,你都可以联想到恐吓或毁谤,您也太有SENCE拉,来信如果涉及恐吓性言词才能符合你所谓的恐吓,恐吓性言词文字上需涉及危害收信人之生命身体安全等等之法益,如果光是指责你不守交通规则,这仅是事实上陈述又不涉及私德,何来恐吓之说
2 需不需要会保险公司信件所称内容,由您决定,理保险公司的话 代表您认栽要陪他钱
不理它,就代表大家法院见 就是这样
3 你怀疑警察笔录有诱导,意味者你怀疑警察有偏袒一方,偏袒一方清楚且明显,小的不才想请教您,您的年纪 学历 和社会历练为何?如果您是社会上所称一般中上的知识份子,为何当场不声明异议,警察于记载完笔录必定列印告以内容要旨,如果不同意有何需要更改,如果同意此笔录,即确定警询笔录内容,你系事后对笔录有异议,要推翻笔录你要有坚强的理由,
4 鉴定书未说明对方有错的可能,系单纯从交通专业上键定,如果您非专业当您遇到专业鉴定报告书,您的请向会认为鉴定书有问题(不专业)吗?法官只有法律专业,交通专业多半采信交通鉴定书,鉴定书的意见不能限制当事人的法律意愿(提告),你当然仍可继续有法律作为提出过失伤害之诉(刑事或民事均可),会输官司吗?就上述不专业的看法,机会颇大,
另外你有提到对方说机车有灯太亮,影响到她判别前方,这是个案争执,需要个案判断,当然如果在诉讼上法官认为无关系到本案之认定,那就不会调查,如果有就会调查是否真太亮
(路上一堆车有白光改装车,经过之人眼睛有受影响,只适情形严不严重),
以上不专业看法, 请您洽询专业律师询问
于7/3前到地检署去提告,之后有打给警局说要提告过失伤害但没下文...,你有提到这点,提告诉可向侦查机关或警察机关为之
可以言词或书面为之,打电话这不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电话提告是言词??学理说法:是,实务采本人向警察或侦察机关言词表明提起告诉之意思,以电话难以证明发话之人之身分,(电话号码可以证明?那是被害人单方想法,换成您是警察您会相信电话那端就是被害人吗?况且警察行文到电信公司要求查明电话装设申请人,对于发话人之身分仍是无解,何须多此一举),故此,带着您的身份证
带者您的意见整理,向警察机关表明提告,他就会帮你做刑事警询笔录啦,你前面做的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交通事故处理笔录,会不会准用,小的真的就不知道啦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1-06-24 13:5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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