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9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yz1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财政]普考相关选择题
Q1政府在下列何种状况下,不宜采课税方式筹措财源?
a边际成本等于零时 b需求弹性很低时 c财货具排他性时 d稽效率很高时
答案为c
请问的点在于1、为何财货具排他性不宜采课税方式,税法所课的货物税都是针对私有财为主呀?
                        2、那边际成本等于零时为何宜采课税方式筹税呢?原因为何?

Q2政府实施负所得税的结果,对全体社会将造成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17 12:30 |
daab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
我想,也许所谓「财货具排他性」指的是:政府筹措财源来购买或兴建的财货具有排他性。
因为课税是针对全民,但利益却不是全民共享,那岂不是不公平了。

第二题
由于B劳动量减少,将导致AC的情形发生。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10-05-22 09:41 |
k777271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1政府在下列何种状况下,不宜采课税方式筹措财源?
a边际成本等于零时 b需求弹性很低时 c财货具排他性时 d稽效率很高时
答案为c
请问的点在于1、为何财货具排他性不宜采课税方式,税法所课的货物税都是针对私有财为主呀?
                2、那边际成本等于零时为何宜采课税方式筹税呢?原因为何?
1、具有排他性时非全体人民可共同享有之利益,故不宜课税,财政最注重效率、公平原则
2、成本低所以适合课税

Q2政府实施负所得税的结果,对全体社会将造成何种影响?d
a国民所得减少 b劳动量减少 c工资率提高 d以上皆是
答案为D
请问的点在于,那AC选项的情况是如何产生的呢?

影响也就是效果→若政府使施负所得税可能会有替代效果与所得效果
1、替代效果→休闲增加、所得减少(A)
2、所得效果→休闲增加,所得增加(C)
总之负所得税会导致工作减少,所得的增减不一定,端视替代效果所得效果谁大。

Q3、根据勒纳(Lerner)之观点,关于国外公债之负担是否会移转至未来世代,下列那一叙述较为适当?d
a不论如何,其负担一定会移转至未来世代
b不论如何,其负担一定不会移转至未来世代
c若以之用来融通消费性公共支出所需资金,其负担一定会移转,而用来融通公共投资资金时,则一定不会移转
d若以之用来融通消费性公共支出所需资金,其负担一定会移转,而用来融通公共投资资金时,则不一定会移转
答案为D             (高考三级第一试会计审计)
请问的点在于我记得勒纳是凯因斯学派的人,而凯因斯学派认为采取公债不是不会移转给下一代负担,但答案却为D有点不解?

这题的关键在内债与外债,依照蓝纳的说法"内债"不会发生移转的,
但此题为"外债"若此项融通是消费性公共支出负担会移转
若融资资本累积要看生产力的多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8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22 22: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6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