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9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xyz1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財政]普考相關選擇題
Q1政府在下列何種狀況下,不宜採課稅方式籌措財源?
a邊際成本等於零時 b需求彈性很低時 c財貨具排他性時 d稽效率很高時
答案為c
請問的點在於1、為何財貨具排他性不宜採課稅方式,稅法所課的貨物稅都是針對私有財為主呀?
                        2、那邊際成本等於零時為何宜採課稅方式籌稅呢?原因為何?

Q2政府實施負所得稅的結果,對全體社會將造成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17 12:30 |
daab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
我想,也許所謂「財貨具排他性」指的是:政府籌措財源來購買或興建的財貨具有排他性。
因為課稅是針對全民,但利益卻不是全民共享,那豈不是不公平了。

第二題
由於B勞動量減少,將導致AC的情形發生。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10-05-22 09:41 |
k777271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1政府在下列何種狀況下,不宜採課稅方式籌措財源?
a邊際成本等於零時 b需求彈性很低時 c財貨具排他性時 d稽效率很高時
答案為c
請問的點在於1、為何財貨具排他性不宜採課稅方式,稅法所課的貨物稅都是針對私有財為主呀?
                2、那邊際成本等於零時為何宜採課稅方式籌稅呢?原因為何?
1、具有排他性時非全體人民可共同享有之利益,故不宜課稅,財政最注重效率、公平原則
2、成本低所以適合課稅

Q2政府實施負所得稅的結果,對全體社會將造成何種影響?d
a國民所得減少 b勞動量減少 c工資率提高 d以上皆是
答案為D
請問的點在於,那AC選項的情況是如何產生的呢?

影響也就是效果→若政府使施負所得稅可能會有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
1、替代效果→休閒增加、所得減少(A)
2、所得效果→休閒增加,所得增加(C)
總之負所得稅會導致工作減少,所得的增減不一定,端視替代效果所得效果誰大。

Q3、根據勒納(Lerner)之觀點,關於國外公債之負擔是否會移轉至未來世代,下列那一敘述較為適當?d
a不論如何,其負擔一定會移轉至未來世代
b不論如何,其負擔一定不會移轉至未來世代
c若以之用來融通消費性公共支出所需資金,其負擔一定會移轉,而用來融通公共投資資金時,則一定不會移轉
d若以之用來融通消費性公共支出所需資金,其負擔一定會移轉,而用來融通公共投資資金時,則不一定會移轉
答案為D             (高考三級第一試會計審計)
請問的點在於我記得勒納是凱因斯學派的人,而凱因斯學派認為採取公債不是不會移轉給下一代負擔,但答案卻為D有點不解?

這題的關鍵在內債與外債,依照藍納的說法"內債"不會發生移轉的,
但此題為"外債"若此項融通是消費性公共支出負擔會移轉
若融資資本累積要看生產力的多寡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8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22 22: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