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證明力或構成要件效力
甲縣長公開任命已離婚的配偶乙為副縣長,內政部則以離婚為虛偽不實,指違反行政法律的利益迴避,認為任命無效,並送達甲,乙.
1內政部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3 08:4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刑訴261,檢察官以民事為斷時,應停止偵查.解釋上已經民事繫屬.才算.(若無民事繫屬,則檢察官還是可以辦?審查民事部分.)
若辦了之後以252I第10款,犯嫌不足,則有實質確定力.(僅刑事部分),但民事部分在理由書,可否為其他程序的證明力?(不可以)
....
2行政訴訟法?12,要停止審判.


........
司法權內的審判權分立問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4 08:26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條(裁定停止1--裁判以他訴法律關係為據)
  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
停止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偵查之停止--民事訴訟終結前)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檢察官應於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偵查。

第三百三十三條(停止審判5--民事判決)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其自訴。

第四百九十條(適用法律之準據--刑訴法)
  附帶民事訴訟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刑事訴訟之規定。但經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九十一條(適用法律之準據--民訴法)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
  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二、共同訴訟。
  三、訴訟參加。
  四、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五、訴訟程序之停止。
  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
  七、和解。
  八、本於捨棄之判決。
  九、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
  十、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裁定停止2--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法律關係為據)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其他條文或學說,請各位大大指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4 10: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