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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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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未遂論+不作為犯的實例題討論
例題:
【幼稚園老師乙見園內小孩A跑動時跌倒”滿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頑,不予救助。
其實A並未受傷,滿嘴是血乃因邊玩邊吃沾滿番茄醬所致。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成立犯罪,應如何論處?理由安在?】

補習班參考擬答為:以新客觀未遂論審查,乙構成不作為殺人罪。

我的疑惑點──
1.新客觀未遂論是否為通說?
2.主客觀混合理論是否=印象理論?是少數見解嗎?
3.我看到題目後還以為是§26”不能未遂”啊~~~~範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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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hisoka在2009-11-22 20:48重新編輯 ]


流水無情,落花成塚;
準備國考這條路,好像單戀......
我們不斷的付出,卻不知何時能修成正果。

儘管,如今結出的蘋果尚甚青澀,總是一份收穫。
啟程往下一個里程碑邁進!加油~~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0:3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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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isoka 於 2009-11-22 20:31 發表的 未遂論+不作為犯的實例題討論: 到引言文
例題:
【幼稚園老師乙見園內小孩A跑動時跌倒”滿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頑,不予救助。
其實A並未受傷,滿嘴是血乃因邊玩邊吃沾滿番茄醬所致。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成立犯罪,應如何論處?理由安在?】
補習班參考擬答為:以新客觀未遂論審查,乙構成不作為殺人罪。
.......


敝人也覺得用普通傷害罪之不作為犯來解就好了,殺人罪......表情

至於未遂理論:主觀理論來亂的,舊客觀未遂理論最高法院不採(廢除判例),新法立法理由又否定印象理論,
剩下能用的就只有新客觀未遂論了......

不過學界通說還是印象理論就是了......


表情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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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0:45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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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09-11-22 20: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敝人也覺得用普通傷害罪之不作為犯來解就好了,殺人罪......表情

至於未遂理論:主觀理論來亂的,舊客觀未遂理論最高法院不採(廢除判例),新法立法理由又否定印象理論,
剩下能用的就只有新客觀未遂論了......

不過學界通說還是印象理論就是了......


表情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1表情 ..可能補習班有適用到未必故意吧..不過題意不明者可適用法理
罪疑惟輕

其實真正的不作為殺人故事如下~~~表情
甲為補習般老師.還有特殊之一身專長.故.大家皆稱他為"網X王子"表情 .
某天在補習班的中場休息時間.甲看到一位同學走過.發現那位同
學的頭上有燈架即將落下之時.此時貴稱為"網X王子"的甲.要阻止這場風波表情
簡直就是輕而易舉.反掌折枝.表情 於是再出手相救之際.剎羅間發現是乙表情
.於是心想乙上課時所作的一切表現...根本就是"恨不得離職"表情
不想做他的老師表情 ...實是在於天人交戰之後.甲決定收手表情
....此時那重如泰山燈架.砸傷了乙表情 ...甲心花怒放的不得了(心想遲來的正義表情 )
.....看著嗚呼哀哉的乙在哪喊救表情 ..甲丟下一句說再起來給我鬧阿..表情 .
..你也會有今天喔表情 .....結果已送醫急救傷重不治....... 表情




~~~~~~>以上故事中...甲就是271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表情
P.S:僅為搞笑用的.若有雷同純屬巧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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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1:31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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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未出現,怎會是殺人罪?
傷害也未出現!25I.
新客觀未遂?指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1:48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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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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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isoka 於 2009-11-22 20:31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例題:
【幼稚園老師乙見園內小孩A跑動時跌倒”滿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頑,不予救助。
其實A並未受傷,滿嘴是血乃因邊玩邊吃沾滿番茄醬所致。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成立犯罪,應如何論處?理由安在?】
補習班參考擬答為:以新客觀未遂論審查,乙構成不作為殺人罪。
.......

管見如下
1,乙主觀上以為A已經受傷,
2.蓋乙主觀如是以傷害故意而不予救助,這會不合邏輯的
3,如果是以重傷故意去審,或許也可以,但本題乙就是不打算救助,如果依一般人來看的話
   ,小孩子不停的流血,而不救助,致死的可能性比較高,所以以殺人故意去審查,會比較合理 ,
4.但結論,會成立不作為殺人未遂罪,這我就無法想像了
5.如以新客觀未遂論來審查,一般人會認為A的蕃茄醬會是血嗎?
6.還有一個問題,A跌倒如有受傷,乙應該要負業務過失傷害不作為犯吧?



表情  又講錯了嗎?
小弟刑法只有二個部份不會而已 表情
(刑總不會,刑分也不會)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1-22 23:2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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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23:10 |
8G91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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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題意不明,敝見以為又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因此有時不免要認同Q大的見解:刑法沒有標準答案表情 表情 
 
就本題而言,見小孩跳動時跌倒滿嘴是血
由幼稚園老師的想法,就可能導致刑法不同的推論結果。(至於所謂經驗法則、社會通念則見仁見智)
一、這小子平時冥頑不靈,只是受點傷,讓他受點教訓也好-構成普通傷害未遂,但因刑法不處罰普通傷害未遂,乙無罪
二、教師乙見小孩A摔倒滿口是血,甲對於其不作為將導致死亡結果之發生知之甚詳,而乙亦知A為園內學生,自己應有撫養照顧之義務,對於其保證人地位之事實亦有認識-構成殺人未遂。
三、至於重傷未遂,管見以為,乙認為小孩重傷而不救助,與殺人未遂何異,故不論以2783 
 
另以上二題,解法相同,只是推論結果不同。並不是論以普通傷害未遂就沒得申論了,申論上仍要討論到刑法15條、保證人義務、印象理論、重大無知說、具體危險說…….. 
 
其次對於老師不理小孩就是想殺人喔.....有那麼嚴重嗎?
茲附上不作為犯相關考題酌參

一、警員甲、乙夜間巡邏,將車停放路邊小睡。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某街巷發生凶殺案,應速救援。甲、乙誤聽地址,前往察看,發現無異狀,亦未回報指揮中心。半小時後,指揮中心再度催促,甲、乙駛往正確地址,發現一傷重被害人,即刻送醫救治。被害人由於遲延送醫,失血過多死亡。醫師認為,早五分鐘送來,被害人極可能不死。問甲、乙有罪否?-各自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二、某甲夥同數名友人至朋友乙宅作客,相談甚歡,某乙不斷向大家勸酒。甲欲離去時早已不勝酒力,乙忙於送客未及勸阻,任由甲騎車返家。甲出發不久後因酒醉騎車不 慎滑倒,當場死亡。試問乙成立何種犯罪類型?-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罪 
 
三、A為某百貨公司之警衛,在其職勤中,看到有一位女客人將小商品放入手提袋中,A正欲舉發之時,發現此一女客人恰巧為自己之女友,因而將此一女客人放過並任意取走該商品,A有無刑責?-不作為竊盜幫助犯 

當然以上為個人亂說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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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23 00:03 |
his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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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們的分享,
我的刑法進步空間還有這~~麼多呢!
晚上回家再好好思考、釐清一下。 表情

PS:不才在公職王也有發問,不過因為它那邊沒有編輯功能,所以我PO的文比較亂一點,
不過也有親切的網友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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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09-11-23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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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理小孩就是想殺人喔.....有那麼嚴重嗎?”
在現實打官司,這...很難相信
因為以:
1.沒清楚注意
2.沒想到後果
大多會朝過失致死方向走
但題目就讓人性無法遁逃
我看網路是以殺人罪結論
但我還是以開頭為結論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11-24 09:01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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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了好久想到--業務過失。
因為不管是殺人罪還是普通傷害好像都不太適用
還有就是老師跟學生間有保證人地位嗎?→負有救助義務。
感覺這題不太有未遂的味道

哈哈~今天沒睡飽,來亂的~ 表情 +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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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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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09-11-24 10: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盯了好久想到--業務過失。
因為不管是殺人罪還是普通傷害好像都不太適用
還有就是老師跟學生間有保證人地位嗎?→負有救助義務。
感覺這題不太有未遂的味道

哈哈~今天沒睡飽,來亂的~ 表情 + 表情


過失犯之成立要有結果之發生......表情


另外,老師有無保證人地位,敝人以為應該視學生年齡而定。
本題因為是幼稚園,故老師有保證人地位無疑。
若是台大EMBA之類的......管見以為,老大不小了,自己應該可以照顧好自己表情

以上見解,如有錯誤,敬請見諒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24 10:3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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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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