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行政法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6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川望月
级别:
路人甲
x1
x2
分享:
▼
x
0
[求助] 行政法问题
有鉴于政府各种「特种基金」设置浮滥,现行预算法第4条第2项虽规定特种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但占立法院多数的在野党认为应加强立法监督之密度,不得仅以单一的法律管理上百种不同性质的特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0-29 17:06 |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284
分享:
▲
以下乱掰的(我之前每题都掰的喔)
(1)行政院长向总统报告此一法律案,总统行覆议核可权,由立法院复议,若立法院维持原案决,行政院长接受。
总统解散立法院,重选立法委员(玉石俱焚)
(2)法律保留原则定义
法制上规定:宪法第23、中央法规标准法第5条第1项
【 预算法第4条第2项修正条文规定,每一个特种基金均应有各自的管理条例】
【大法官释字第426号解释,特别公课系对义务人课予金钱之之负担……自应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权以命令订定者,其授权符合具体明确之标准,亦为宪法之所许。】
综上可知,预算法与大法官释字第426号解释,对法律保留之事项其规范密度而有所区别。针对规范密度,发展出层级化法律保留…释字443…。预算法第4条第2项修正条文规定乃属立法权限(国会保留),此有别于大法官释字第426号解释认为,法律具体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以命令订定之行政立法。
然此是否有违立法与行政职权分力、权责问题、责任归属………………………。
国会授权行政立法之原因:会期有限、专家…………………………
综上,…………………
发问的毒书太认真,回答的毒疯了。ZZZZ~~~~~~~~~~~~~
有解答的话能把解答标题飙出来吗??及题目来源?? 太难了~~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x
0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1-01 03:1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1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