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偏離經驗法則之過失致死?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77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秦桑
級別:
小人物
x205
x122
分享:
▼
x
0
[求助] 刑法:偏離經驗法則之過失致死?
甲因欲超越乙所駕駛之小客車而猛按喇叭,導致前方駕駛乙驚嚇過度而心臟病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如果覺得〝秦〞分享的資料很棒
別忘記按一下【推薦】,讓資料到『精華區』喔!
x
1
[樓 主]
From:臺灣Taiwan Police College |
Posted:
2009-05-05 11:48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一.條件因果關係說:
(一)此說係於客觀反面之立場觀察其因果之發生,指倘行為與結果具有無前者,
則無後者之必然存在事實之存在時,即具有刑法上之因果關係。
(二)若以此論,依題意,甲因欲超越乙所駕駛之小客車而猛按喇叭,導致前方駕駛乙驚
嚇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若非,甲不而猛按喇叭,已也不會心臟病發作身亡,故甲
之行為對以之已死亡具有條件因果。
(三)惟,其缺點乃此說行為人之行為客觀上與結果具有事實上之因果,亦具有刑法上之因果,
以姿意擴大刑法上之因果關係,故,此說只能論定其基礎因果關係。
二.相當應果理關係說:
(一)此說係此法律評價上以行為人之意思支配與身體動靜觀察其客觀上因果之發生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
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
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
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
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
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76上192判例)
(二)若以此論,依題意,甲因欲超越乙所駕駛之小客車而猛按喇叭,導致前方駕駛乙驚
嚇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甲猛按喇叭,造成乙心臟病發作身亡,猛按喇叭之行為,
不必然會使他人心臟病發作身亡,此行為與結果之發生僅為偶發事件而不具相當因
果。
三.客觀風險理論:
(一)本論係於德國70年代興起之理論以探討創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實現法所不容許
之風險,觀察客觀上之可歸責性。
(二)若以此論,依題意,甲因欲超越乙所駕駛之小客車而猛按喇叭,導致前方駕駛乙驚
嚇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甲猛按喇叭,造成乙心臟病發作身亡,猛按喇叭之行為,
亦非法所不容許之風,故乙之死亡不可歸責於甲之行無,且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不
具因果關係。
四.綜上所述,採實務之見解相當因果關係說,得知甲對乙之死亡無具相當因果關係而不負其刑責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5-06 00:54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回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3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
2009-05-05 14:04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3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