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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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喜欢] 为什么婚前性行为是罪?
今天香港社会对男女性关系的观念,更趋随便,宽松。持守着性只能限于正常的婚姻关系之内的人士,住住被认为是[守旧],是[压抑正常表达],是被取笑的对象。
问:一个基督徒如果只和一个异性相爱,有婚前性行 为可以吗? 答:首先,我要你先问一问自己,你们为什么要在婚前 有性行为?是因为情欲?是因为爱情?若是前者当然不 对,若是后者呢?是否相爱就可以做任何事,即使是不 合法,不蒙神喜悦的事? 其次,我们要问:我们还未成为夫妻,就做只有夫 妻才可以做的事,合圣经的真理吗?神喜欢我们这样做 吗? 性,是神赐给夫妇的恩物,也是神定规只有夫妇才 可以享有,因为神说:「人...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 体」(创世记二:24),这是新旧约一贯的真理。在夫妻 之外的性行为,都被神定为罪行:已婚的被定为奸淫 (adultery),未婚的则被定为淫乱 (fornication,现代 译本多译作 sexual immorality)。这些罪在旧约是要被 石头打死的。在新约恩典时代是否就可以从轻发落呢? 不是的,到新约时,耶稣的标准更高,祂说:「凡看见 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 福音五:28)根据主耶稣的警诫,既然「想」都不可以, 何况是「行」呢?基督徒的「爱」若不合符圣经的真理, 这种爱是有问题的。 也许你会说:「世人都这样做,我们不如此,就会 很落后,会和世界脱节。」是的,今天世人都把婚前性 行为看作是很平常的事,而且越来越多人在十五、六岁 就已有性经验。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人已没有什么所谓 道德感,全世界的道德正急速向下滑泻。不过我们要问: 「世人这样作,我们基督徒是否也要照样作?」答案当 然是否定的。基督徒不但不照做,更应该朝反方向走。 当我们查考圣经就知道,什么时候世人的道德往下沉沦 时,神就呼召人出来,要他们分别为圣。以诺,挪亚, 亚伯拉罕等莫不如是。这是神的心意,也是今天教会的 见证使命,若不如此,教会怎能成为世上的光,世上的 盐呢? 也许你还会说:「这真是束縳,会拦阻人信耶稣。」 也许你说的是,不过,信耶稣从来就不是一条宽松的路。 耶稣就毫不隐瞒的说:「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 小的」(马太福音七:14)。真正信耶稣是要脱离罪,而 不是和罪作朋友的阿!能不犯控制着世人的罪的,才是 真自由,真释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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