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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多项税则修法 个人无法再利用债券避税
更新日期:2007/06/15 03:00
立院今天完成多项税则修法。包括,基于维护税制公平、修正所得税,未来发行权证券商得扣除避险成本后,再依所得课税。另一方面,避免个人利用债券避税,修法改采分离课税,而且不并计在综合所得税,未来,个人将无法再利用债券来避税。

(蔡佩芳报导)

根据现行条文规定,个人持有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可以并计综合所得税总额;但修正后改为「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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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6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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