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ncent43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保險][台灣] 誰賣你保單 就找誰負責
出處全球人壽
今年11月起,銀行員銷售保單必須取得保險業務員資格,銀行業者也必須處理銷售保單後的申訴服務。壽險業者認為,金管會這項新規定,將有利於導正近幾年民眾購買保單只重報酬率、不重保障的觀念,可創造消費者和壽險業者雙贏。
近年銀行跨售保險商品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形成一股龐大勢力。相較於保險業務員的銷售項目包括保險公司各種保單,銀行販售多集中在少數特定保單,例如投資型保單、短年期儲蓄險、利變型年金,主要以「報酬率高於定存利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vincent430在2005-09-01 12:2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cfzonehk) | 理由: 多篇【心得感想】過於草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18 18:25 |
John0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有的業務員要注意了 以往只負責把東西賣出去,然後抽佣金,此消息一出,業務員東西時要小心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25 19:31 |
q530334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但是,也並不是全部的業務員都是這樣子,且即便是掛人頭,但是有的業務員他也是真的有招攬資格。只是他有沒有在那加公司作登入。

且投資型保單本來就跟一般壽險保單不相同。 表情 表情


能夠和他相遇這緣分來得不易~
我想我一定會好好珍惜這份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8-27 12:09 |
LeoFish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頭銜:李李頤    李李頤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7 鮮花 x7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台灣的保險從業員難道是不需要買過失險(E&O)的嗎? (就像醫師, 律師, 工程師也都需要買責任過失險.)
其實統一化的考核與管理, 與明確的規範, 是會讓消費者有更多的保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美國/加拿大 | Posted:2005-08-28 04:49 |
hero1227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提醒業務員,還是做各有良心的業務員吧~換個角度想,別讓你的保戶失去他的權益或誤導她們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27 22:09 |
asus123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買保單或賣保單,不管買方或賣方,都要誠實以待
互相負責,我想這樣才是對大家都有利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3 18: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