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ighb092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转贴] 得失之间
  有些人是天生的瞎子。

  天生的瞎子没见过晚霞。我们都知道晚霞的美,是美在天空的色彩和云朵的色彩变换上﹔那瞬息万变的颜色,都美的叫人惊心动魄。天生的瞎子不懂美──他们,不懂晚霞的色彩之美。

  天生为瞎子,他们注定不能享受人间的色彩之美。他们也不知道怎样的美能和色彩之美比较﹔不过,他们丧失这种美,却从不惋惜心痛。顶多是当一般人向他们叙述这种艳丽时,他们会有些忌妒──妒忌普通人有的,他们没有。不过,也仅有一点忌妒。

  但是,请绝对不要同后天的瞎子形容晚霞之美。

  后天的瞎子听到晚霞的美丽,除了羡妒外还有着心痛。后天性失明的瞎子不单单是瞎子,他们更是一群失去了半个世界的可怜人﹔他们惋惜着不能再见到的美丽,更是苦叹着他们失去光明的过去。比起先天的缺陷,后天的失去更令人们痛苦﹔朋友,如果你还有点恻隐之心,就请不要在他们的面前,提起晚霞的美丽。

  是的,请不要在失意人的面前,讲述着得意。

  哪些人生来就是春风得意?又有哪些人是生来就决定要落寞失意?在人生的旅途上,我们浮浮沉沉﹔若能选择,请问有谁愿意失去?那痛苦的不是从未拥有﹔反而是那短暂的拥有,更加深失去的苦涩。「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口号应该是一个拥有天长地久的人想出来的吧?凡是短暂拥有过的一切,在午夜梦回里,总清晰的令人疼痛。

  失意的人会沉默﹔得意的人更应该要安静。失意人沉默是因为他们已经无话可说,得意人的安静是因为他们不知该怎么说。如果,我说如果:如果你真的不打算伤害一个人,就在他失意的时候,保持安静。而当你无法保持寂静,却又不打算伤害他的时候,就请你离开他﹔特别是当对方极端失意,而你,又刚好得意的时候。

  不要和失意的人分享得意的喜悦﹔特别是那份得意,对方也曾有机会得到的时候。甚至,我要说,请不要向失意的人阐述你所拥有的,同时也是对方过去拥有的愉悦。

  失去已经够令人心痛了﹔你怎么忍心在别人的伤口上,洒下大把大把的盐巴?

  不要看不起他们的失魂落魄,不要轻视他们的辛酸苦涩﹔特别是当你拥有他们曾有过的一切,请特别注意保持安静。没有人注定得意一生,也没有人会被命运贴上落拓的标签﹔当自己快乐的时候请注意阳光背面,那一面里面有人正红着眼,注视着你的微笑。他们不敢落泪,因为整个世界告诉他们败者只能向强者报以微笑的祝福﹔他们已经失去的够多了,请不要带走他们想留下的一点点自尊,一点点骨气。

  事情,放在心里就好。

  只要你知道,瞎子心中的彩虹是他们无法得到的美丽──那么保持安静,便是你需要完成的努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8 14:47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ighb0925于2005-04-8 14:47发表的 [转贴] 得失之间:
  有些人是天生的瞎子。

  天生的瞎子没见过晚霞。我们都知道晚霞的美,是美在天空的色彩和云朵的色彩变换上﹔那瞬息万变的颜色,都美的叫人惊心动魄。天生的瞎子不懂美──他们,不懂晚霞的色彩之美。

  天生为瞎子,他们注定不能享受人间的色彩之美。他们也不知道怎样的美能和色彩之美比较﹔不过,他们丧失这种美,却从不惋惜心痛。顶多是当一般人向他们叙述这种艳丽时,他们会有些忌妒──妒忌普通人有的,他们没有。不过,也仅有一点忌妒。
.......
瞎子有时候很不好啦
但是他们会珍惜那一道的晚霞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19 20: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7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