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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之效力) 民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让与人已将债权之让与通知债务人者,纵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仍 得以其对抗受让人之事由,对抗让与人。前项通知,非经受让人之同意,不得 .. << 详全文 >>

| 回应(1) | 引用 | 连结 | 2012-06-09 00:49
民法第118条第1项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此一规定处分,是指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后面文字打在下面 粗体字部分)这本教科书提到---准物权行为是「指 .. << 详全文 >>

| 回应(3) | 引用 | 连结 | 2012-05-13 23:4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下列何者与宪法第23条所定比例原则未尽相符? (A)通奸经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提起告诉 (B)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诬告他人犯该条例之罪者,处以其所诬告之罪之刑 (C)医 .. << 详全文 >>

| 回应(3) | 引用 | 连结 | 2012-04-30 14:55
请问 法人的登记中,也有提到第三人(民法30 31) 这里的解释 也可以和法人的登记当成同样的解释方式嘛? 这个旧文章超过一年了,已经无法再发表谈论,所以我重新发文。 << 详全文 >>

| 回应(0) | 引用 | 连结 | 2012-04-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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