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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轩维
2013-10-12 02:31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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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怡老师书上看到写说 1.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原则上修改为非告诉乃论之罪 但另一边有写说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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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oth
2013-10-13 23:03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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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前强制性交、猥亵罪原为告诉乃论
后来立法者为顾及社会观感 避免富人利用权势轻易摆平 所以后来就改成非告诉乃论 由检察官主动起诉 2.夫对妻强制性交,依我国刑法第229-1条的规定,是属于「告诉乃论」 告诉乃论是指当被害人提起告诉时,国家的刑罚权才开始发动。 是否成立刑法上之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的构成要件 所以夫对妻强制性交是构成了刑法第221条的强制性交罪, 但如果妻没提起告诉,那国家就不能主动的处罚夫。 所以这题正确答案应为B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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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2013-10-16 08:56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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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今立法 强制性交 原则为非告诉乃论罪
但遇有特殊身分及年龄 则为告诉乃论 如夫妻之间 性行为 乃为合法行为 ,但仍须兼顾性自主自主性 ,所以在未得对方同意而为之,仍为强制性交 ,为兼顾家庭伦理及社会秩序 订为告诉乃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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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10-17 01:29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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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12 02:31 发表的:1. 楼上大大都已说了~ 强制性交-->非告诉乃论之罪 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及猥亵罪者也是非告乃之罪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告乃之罪(刑§229-1参照) 2. 此题就已答题完整性而言,答案应该是B 不知此题是何年考题?? 有无修正解答??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