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受領遲延..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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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6-05 21:47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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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又練習了一題
麻煩大家幫忙看看
有什麼意見都可以多多指教
才疏學淺 謝謝囉!
Q:
甲向乙訂購10台工具機,然於約定之交貨日期甲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試問乙得如何主張權利?
擬答:
乙得依照民法第231條以下可歸責於債權人之遲延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並向甲請求保管工具機之必要費用。亦可依照民法第254條解除契約,使一切回復原狀,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照民法第260條不受影響。
一、甲乙之間買賣工具機的契約於雙方意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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