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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哈佛
2013-05-29 09:56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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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老爸開在大馬路,有一個阿伯騎機車從小巷子出來,結果撞到我老爸的後視鏡 照我老爸的說法是他自已撞過來的 (沒有很嚴重),不過撞後那老人家就自已騎走了,我老爸是有下車看了一下, 看那老人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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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3-05-29 19:4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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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可能不成立185之4
因為你父親可能並沒有逃逸故意(阿伯都自行離開,如何能知是否有受傷表徵),你父親是在阿伯自己離開後,才駕車離開,所以是否該當逃逸(主客觀都可能不該當)尚有爭論! 96台上2668參照 2.就算成立185之4 本條似非告訴乃論,縱使阿伯因和解不提告訴,檢察官仍可提起公訴,檢察官偵查之前,小的建議不要太緊張。 3.不過由於阿伯有受傷,究竟是否有過失傷害,尚需證據調查,此條乃告訴乃論,如和解则阿伯可能不提告訴或撤回告訴! 一般交通案件,都會經交通大隊....的鑑定.....(正確名稱忘了),你可以上交通大隊的網站看如何提出申請初步分析 如有異議再申請鑑定(好像是要3000元)等看過鑑定報告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如果阿伯要的低於3000 你們可能自行衡量.......)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820&CtNode=956&mp=117051 (二)如何申請鑑定: 對於交通大隊初步分析研判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6個月內逕向: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 7~8 樓 電話: (02)2365-8270 僅供參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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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ahon_1
2013-05-29 20:59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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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是討論賠償
一、確定沒過失的蒐證→調附近路口的監視器 1.查看有沒有拍到車禍現場 2.查看經過車輛的車牌,將來可以傳喚來作證 二、認為車禍的發生有過失 1.完全錯,不管誰撞誰,要以有無過失論定,不一定被撞的就是對的,方式就是用錢來和解 2.對方若獅子大開口 (1)讓他告,大家一起累,被告累,告人的不一定舒服(若對方不會告,可能還要請律師, 民事案件第一、二審是事實審律師不是必備,律師費對方自己負擔)而且告贏了還有執行 問題 (2)民事部分你也可以主張與有責任的責任分配 (3)他若以刑逼民,這種案件檢察官一般會叫你們先聲請調解,這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也不 用理他 3.你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三、肇事逃逸部分,要問你老爸,在對方受傷時是對方叫你爸離開,或對方送醫院你爸才離 開,抑或你爸真的怕警察發現就離開了,這部分就要問你老爸了,一般不會被認為是肇 事逃逸的情形 1.救護車到後,才離開(可調監視器,或查看有些證人的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2.有打電話報警或叫救護車(通聯紀錄可查) 3.自己也受傷到醫院就醫(就醫紀錄可證) 4.……其他,自己想 四、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很重要!!一般法官都是依他們的鑑定結果判斷,雖然現在的委員都 很不專業,但是他們畢竟有鑑定法律上地位,具專門知識的「專家」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