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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i1
2013-01-31 06:2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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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可是刑法第312條卻出現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加個標點符號 我也懷疑) 這是何解? 感謝 我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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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3-01-31 13:3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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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這是怎麼推論出來的? 大大的理由只有法條編排順序不恰當,除此之外沒有看到其他理由。 敬請指導,謝謝指教。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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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espluto Hu
2013-01-31 14:0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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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我也覺得這個推論的來由為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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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3-22 00:01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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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保護生者的感情吧?畢竟也只有生者才能以這個理由提出訴訟
就像是民法192-195那種感覺? 有錯請指教,謝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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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1825008
2013-05-07 03:47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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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條公然侮辱或誹謗死者罪 是賦予死人人格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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