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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曹悔
2012-11-22 22:3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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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為某家製作學生運動服廠商,標下外包商供應學校合作社賣衣服,合作了2年後,某年甲女進貨給該學校合作社價值420萬商品,實際賣掉商品金額達380萬,但學校合作社告知甲女要先開308萬發票金額不然不給已賣掉商品的錢,但剩下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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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2-11-23 08:46
1樓
  
合約說先賣庫存(指合作社本身原來的庫存?)
但實際是已進貨420萬元,售出380萬元,則貨款應有40未出售之衣(若是寄賣,則所有權歸廠商)及380萬貨款。
另外,請求380萬,則僅獲308萬元清償,另有72萬元未償。
................
有待查明是
1、是否庫存(福利社)確有72萬元先進先出?若否,則完全售甲女所提供之衣服,其拒絕付款為無理由。但依題旨,確是賣甲女所提供之衣服,計有380萬元。則其指先賣庫存云云,並不足採。因為福利社之過失,沒有先賣自己庫存,其庫存還在,不能扣賣別人寄賣貨物之錢。甲女可說,那好,請將賣出去之衣物交回,則願扣72萬元?反激之。
2、因此,福利社若堅持扣款72萬元,且未交還40萬未出售衣物,經請求後依然扣留,則有刑法之侵占罪嫌。但福利社可辯稱此為單純民事糾紛(履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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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4 04:31
2樓
  
辯稱此為單純民事糾紛(履約問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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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6 23:29
3樓
  
但實際是已進貨420萬元,售出380萬元,則貨款應有40未出售之衣(若是寄賣,則所有權歸廠商)及380萬貨款。
另外,請求380萬,則僅獲308萬元清償,另有72萬元未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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