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我國籍者身分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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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rles0325
2012-11-06 22:49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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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我國籍者其身分為何?
無國籍、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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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hl651029
2012-11-07 13:35
1樓
  
請參酌國籍法 相關規定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
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第 14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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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rles0325
2012-11-07 20:50
2樓
  
shl651029您說的我都知道
只是不瞭如何定義喪失我國籍人的身分
未取得外國籍前----無國籍人??
取得外國籍者--------外國人??
未取得外國籍又撤銷喪失國籍----我國人
取得外國籍者又回復我國籍者----雙重國籍人=外國人申請回復我國籍??
既然是外國人身分怎會用回復國籍而不用歸化國籍呢??
這部分有規定或定義於何處嗎??


為何喪失國籍人要給回復呢
如無取得外籍就用撤銷喪失就好了
如取得外籍就要用歸化然後要放棄外籍再用定居恢復戶籍
有人知道當初為何要有回復國籍這條款嗎
真是爛好人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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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2-11-08 21:27
3樓
  
小的對國籍法並不了解,就只想請問大大幾個問題:
1.請問歸化跟回復後的法律關係會一樣嗎??
2.具體來說歸化的我國國民,請問她歸化後可以馬上行使我國所有的公民權嗎??比如選舉跟被選舉??
3.請問本來是我國國民,因為某些原因而變成外國國民,跟本來不曾是我國國民,而歸化成我國國民,這2種情況在國家組成上、血統上是不是完全相同的2種性質,那要不要給她相同的待遇??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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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rles0325
2012-11-08 22:09
4樓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
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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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2-11-08 22:21
5樓
  
2者並不相同
1個是10年
1個是3年

就是立法者在國籍法做出了概括性的區別!

不知道在其他各該法又有什麼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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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2-11-11 11:24
6樓
  
例:臺獨天國,臺灣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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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5 02:10
7樓
  
甲丙共同殺乙故意",有犯意聯絡,"由丙為下毒行為",具行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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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6 01:01
8樓
  
甲丙共同殺乙故意",有犯意聯絡,"由丙為下毒行為",具行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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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7 01:04
9樓
  
請問歸化跟回復後的法律關係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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