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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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unnydd
2012-01-13 07:17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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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帮我解释一下民法314条的意思,又为什么同条第二项其他之债,于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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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SER10227
2012-01-13 08:27
1楼
  
清偿地:
简而言之就是交付地,为债务人发生给付最后阶段的地方

就像你买车,你跟经销商发生的清偿地就是车商(交付地),

除非卖方因未约定买车地点的时候,才以居住地为给付之所。

以上是个人小解,可能还需要板上其他更谙熟的人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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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SER10227
2012-01-13 17:52
2楼
  
对了,补充一下。

非本科生练法律的思维会与血统纯正的大不相同。

因为我们都没有念法学教学原理。

建议早点去补习班,有人代会比较快。祝你成功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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