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发生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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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z54882000
2011-07-22 15:09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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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华出版的民法亲属篇概要
课文有写 血亲之发生,事由有「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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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udehui
2011-07-22 17:18
1楼
  
课文有写 血亲之发生,事由有「出生」、「认领」、「婚姻」以及「收养」
出生就是自然血亲,收养法定血亲,认领也算是,唯婚姻应该是姻亲吧?跟血亲发生之事由有什么关系呢?

个人想法:
血亲之发生事由为
1.出生:亲生父母
2.认领、收养:养父母
3.婚姻:继父母与继子女!

所以,婚姻当然也是发生血亲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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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kybox
2011-07-23 11:52
2楼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姻亲喔
继父母是血亲之配偶
继子女是配偶之血亲

我想大概是
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
没有婚姻就不会有这种血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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