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1-04-28 12:57 |
1樓
▲ ▼ |
最近在辦一件離婚案件,心想夫妻為何要離婚?還要兩名子女受到以後人格發展上的傷害?
所以,勸你還是夫妻床頭吵,床尾和. 法律不可能帶給人幸福,最多只是保障權利 但婚姻是你情我願,沒有互欠的. 男人不愛凶女人,但男人會被溫柔女人征服. 女人有時退還一下,或轉個灣表示意見, 兩人溝通會好一些.感覺會好一些. 加油了. x1 |
引用 | 編輯
shl651029
2011-04-28 16:36 |
2樓
▲ ▼ |
1未辦財產制應依民法規定之法定財產制(請參考民法親屬篇)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36:1804289383:f:NO%3DC704513*%20OR%20NO%3DC004513%20OR%20NO%3DC104513$$4$$$NO 民法1017條以下 離婚之人為無過失之一方得請求他方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1056 1067) 2 非有監護權之人 其所分配之夫妻財產可較他方為多,但得請求對方支付該筆扶養費用之分擔 離婚條件:兩願離婚 .裁判離婚(民法1052) 調解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民法1055) 3 夫妻有緣一起,小事故摩擦難免,慎思考量免得以後後悔 引述柏檜大之話:法律不可能帶給人幸福,最多只是保障權利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