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24II及堕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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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etty721205
2011-03-10 10:52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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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24II:前项关于避免自己危难之规定,于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之。
  1.所谓「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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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qqmanko
2011-03-10 14:31
1楼
  
(一)
像警察为了自救,抛弃人民逃亡(保障人民安全之特别义务)

(二)若单身男女分手,女生发现怀孕,而女生去堕胎,算违法吗?因为她没有符合优生保健法9I,还是用其他法律来判?若是违法的话, 所以此情形下不应去堕胎,而是要把孩子生下来,再给人领养,才不会犯法?
这应该是特别法规定才对。
1.结婚情况下必须先征求另一半之同意堕胎
2未婚之未成年者乃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的同意
3若非出于妇女之本意而为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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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etty721205
2011-03-13 11:14
2楼
  
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1-03-10 14: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
像警察为了自救,抛弃人民逃亡(保障人民安全之特别义务)

(二)若单身男女分手,女生发现怀孕,而女生去堕胎,算违法吗?因为她没有符合优生保健法9I,还是用其他法律来判?若是违法的话, 所以此情形下不应去堕胎,而是要把孩子生下来,再给人领养,才不会犯法?
这应该是特别法规定才对。
1.结婚情况下必须先征求另一半之同意堕胎
2未婚之未成年者乃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的同意
3若非出于妇女之本意而为堕胎

(一)那业务上的有特别义务者」是有哪些呀?
(二)那未婚的成年女性堕胎来看,并没有符合优生保健法9I,有其他的法条可以阻却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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