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与共犯、既遂与未遂、作为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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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洪法
2011-02-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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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编题》
一日,周芷若见张无忌独自一人漫步于光明顶,欲上前攀谈却因由爱生忿恨而起了争执。刹时间,周、张两人徒手便互殴了起来。而此时,峨眉派掌门灭绝师太,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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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冰咖啡
2011-02-11 20:15
1楼
  
下面是引用 洪法 于 2011-02-10 21:57 发表的 正犯与共犯、既遂与未遂、作为与不作为: 到引言文
《刑法自编题》
一日,周芷若见张无忌独自一人漫步于光明顶,欲上前攀谈却因由爱生忿恨而起了争执。刹时间,周、张两人徒手便互殴了起来。而此时,峨眉派掌门灭绝师太,素知其爱徒芷若对其言听计从、绝不忤逆,不仅不上前阻止两人,还将能断金削玉的倚天剑抛予芷若。果不期然,不一会张无忌便身中数剑,淌血倒了下来。芷若一时心软,转身欲离开,然一旁的灭绝见状却趋前夺走倚天剑,横剑疾往张无忌刺去。说时迟那时快,赵敏即时出现,手握屠龙刀格挡了下来,张无忌幸免未死。
试就侵犯生命法益的范围检讨,周芷若与灭绝师太的刑责如何。

以下论罪纯就题目之范围论述:
周:
客观伤害,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
灭:
1.丢剑:客观帮助,主观不明,但至少有帮助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的帮助犯。
2.疾刺: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客观未遂,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杀人罪的未遂犯。
3.竞合:论以杀人罪的未遂犯。(「XX关系」...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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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ierfa
2011-02-12 14:22
2楼
  
小的看法小小不同:
周:
客观伤害,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
→1.主观不明,罪疑为轻,顶多为过失。但依题意乃为互殴,故应认为有伤害故意。
2.因果关系不明:依题,『倚天剑抛予芷若。果不期然,不一会张无忌便身中数剑』,
  并未说明张无忌所中数剑乃周或灭之行为所致。无其他证据证明时应认为仅能成立未
  遂。  
灭:
1.丢剑:客观帮助,主观不明,但至少有帮助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的帮助犯。
→(1)灭『将能断金削玉的倚天剑抛予芷若』,主观有帮助故意。
2.疾刺: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客观未遂,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杀人罪的未遂犯。
→ 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罪疑为轻,未证明主观认知前,仅能成立伤害罪未遂
犯。

3.以上均属身体法益之讨论。无侵害生命法益之适用,故本题中周与灭就侵犯生命法益讨
论,均无刑责。
4.依罪刑法定原则,本题应适用元刑律,故以上讨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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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冰咖啡
2011-02-12 15:25
3楼
  
周:
客观伤害,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
→1.主观不明,罪疑为轻,顶多为过失。但依题意乃为互殴,故应认为有伤害故意。
2.因果关系不明:依题,『倚天剑抛予芷若。果不期然,不一会张无忌便身中数剑』,
  并未说明张无忌所中数剑乃周或灭之行为所致。无其他证据证明时应认为仅能成立未
  遂。  
1.主观不明,是指不知道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
2.嗯.....题目有提到「身中数剑」、「芷若一时心软,转身欲离开,然一旁的灭绝见状却趋前夺走倚天剑」,应可判断是当时持剑者为周,而张为其所伤。

灭:
1.丢剑:客观帮助,主观不明,但至少有帮助伤害故意,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伤害罪的帮助犯。
→(1)灭『将能断金削玉的倚天剑抛予芷若』,主观有帮助故意。
2.疾刺: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客观未遂,又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杀人罪的未遂犯。
→ 主观不明,但至少有伤害故意;罪疑为轻,未证明主观认知前,仅能成立伤害罪未遂
犯。
嗯......这边我写错了,前后矛盾表情

3.以上均属身体法益之讨论。因侵害生命法益之适用,故本题中周与灭就侵犯生命法益讨
论,均无刑责。
4.依罪刑法定原则,本题应适用元刑律,故以上讨论仅供参考。[/quote]
表情 按常理,题目若未提及时间或地点,应认为是我国人在国内犯罪,故有我国刑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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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1-02-12 17:19
4楼
  
http://www.cnnovels.net/wx/jingyong/yttlj/022.htm
第二十二章 群雄归心约三章
...忽听得灭绝师太厉声喝道:「芷若,一剑将他杀了!」当年
周芷若跟张三丰前赴武当山,张三丰以武当山上并无女子,一切诸多不便,当下挥函转介,
投入灭绝师太门下...
我查原着,确定有教唆杀人(刑法29) 表情

今天看到理律事所 宋XX中国时报A15夜郎自大的法律见解
内述在大陆地区犯罪有管辖权是荒谬..... 表情
所以啦~
我支持法务部及冰咖啡见解,反正我今年应不会去大陆 表情 表情 表情
有时候要选边站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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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洪法
2011-02-13 00:16
5楼
  
《倚天屠龙记》   第二十二章 群雄归心约三章
张无忌倒转剑柄,向周芷若道:「周姑娘,贵派的宝剑,请你转交尊师。」周芷若望向师父,只见她神色漠然,既非许可,亦非不准,一刹那间心中转过了无数念头:「今日局面已然尴尬无比,张公子如此待我,师父必当我和他私有情弊,从此我便成了峨嵋派的弃徒,成为武林中所不齿的叛逆。大地茫茫,教我到何处去觅归宿之地?张公子待我不错,但我决不是存心为了他而背叛师门。」
忽听得灭绝师太厉声喝道:「芷若,一剑将他杀了!」当年周芷若跟张三丰前赴武当山,张三丰以武当山上并无女子,一切诸多不便,当下挥函转介,投入灭绝师太门下。她天资甚是聪颖,又以自幼惨遭父母双亡的大变,刻苦学艺,进步神速,深得师父钟爱。
这七年多日之中,师父的一言一动,于她便如是天经地义一般,心中从未生过半点违拗的念头,这时听到师父蓦地一声大喝,仓卒间无暇细想,顺手接过倚天剑,手起剑出,便向张无忌胸口刺了过去。张无忌却决计不信她竟会向自己下手,全没闪避,一瞬之间,剑尖已抵胸口,他一惊之下,待要躲让,却已不及。周芷若手腕发抖,心想:「难道我便刺死了他?」迷迷糊糊之中手腕微侧,长剑略偏,嗤的一声轻响,倚天剑已从张无忌右胸透入。周芷若一声惊叫,拔出长剑,只见剑尖殷红一片,张无忌右胸鲜血有如泉涌,四周惊呼之声大作。
..............................................................................................................................................
果如原着中灭绝所说︰「芷若,一剑将他杀了!」个人提出下列几个问题:
1.灭绝素知芷若对其绝不忤逆,抛剑可否解为命令?是否为幕后意思支配?
2.于互殴打斗中之双方,抛予致命武器给其中一方,是否为引起犯罪决意?
3.抛剑给爱徒是帮助行为?还是避难行为?师父有无保证人地位?或义务?
4.灭绝先前的共犯故意,与之后的着手故意如何处理?并罚?从重?或是?
5.芷若有无中止之适用?教唆仅能以言词为之?用致命武器攻击必有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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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ragon-Q
2011-02-16 20:33
6楼
  
下面是引用 洪法 于 2011-02-13 00: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倚天屠龙记》   第二十二章 群雄归心约三章
张无忌倒转剑柄,向周芷若道:「周姑娘,贵派的宝剑,请你转交尊师。」周芷若望向师父,只见她神色漠然,既非许可,亦非不准,一刹那间心中转过了无数念头:「今日局面已然尴尬无比,张公子如此待我,师父必当我和他私有情弊,从此我便成了峨嵋派的弃徒,成为武林中所不齿的叛逆。大地茫茫,教我到何处去觅归宿之地?张公子待我不错,但我决不是存心为了他而背叛师门。」
忽听得灭绝师太厉声喝道:「芷若,一剑将他杀了!」当年周芷若跟张三丰前赴武当山,张三丰以武当山上并无女子,一切诸多不便,当下挥函转介,投入灭绝师太门下。她天资甚是聪颖,又以自幼惨遭父母双亡的大变,刻苦学艺,进步神速,深得师父钟爱。
这七年多日之中,师父的一言一动,于她便如是天经地义一般,心中从未生过半点违拗的念头,这时听到师父蓦地一声大喝,仓卒间无暇细想,顺手接过倚天剑,手起剑出,便向张无忌胸口刺了过去。张无忌却决计不信她竟会向自己下手,全没闪避,一瞬之间,剑尖已抵胸口,他一惊之下,待要躲让,却已不及。周芷若手腕发抖,心想:「难道我便刺死了他?」迷迷糊糊之中手腕微侧,长剑略偏,嗤的一声轻响,倚天剑已从张无忌右胸透入。周芷若一声惊叫,拔出长剑,只见剑尖殷红一片,张无忌右胸鲜血有如泉涌,四周惊呼之声大作。
..............................................................................................................................................
.......

1.灭绝素知芷若对其绝不忤逆,抛剑可否解为命令?是否为幕后意思支配?
抛剑=助力,喝道才是支配。

2.于互殴打斗中之双方,抛予致命武器给其中一方,是否为引起犯罪决意?
工具的决意思全支配在间接正犯身上,且从只看得出来易有杀人之犯意。

3.抛剑给爱徒是帮助行为?还是避难行为?师父有无保证人地位?或义务?
抛剑之帮助行为,避难是不能,因为没有避难情状及意思。保证人地位应该
没有,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以.....。

4.灭绝先前的共犯故意,与之后的着手故意如何处理?并罚?从重?或是?
用接续犯。

5.芷若有无中止之适用?教唆仅能以言词为之?用致命武器攻击必有杀意?
中止是既了之下,应所为乃积极之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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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创梦之神
2011-02-17 13:50
7楼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2-16 20: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3.抛剑给爱徒是帮助行为?还是避难行为?师父有无保证人地位?或义务?
抛剑之帮助行为,避难是不能,因为没有避难情状及意思。保证人地位应该
没有,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以.....。



误想避难?
保证人地位?
古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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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ragon-Q
2011-02-17 17:38
8楼
  
下面是引用 创梦之神 于 2011-02-17 13: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误想避难?
保证人地位?
古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

勿想避难也不可能,因为他连避难意思都没有!至于保证人地位
谈不到啦~因为风险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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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创梦之神
2011-02-17 20:54
9楼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2-17 17: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勿想避难也不可能,因为他连避难意思都没有!至于保证人地位
谈不到啦~因为风险看不到!


对喔
谢谢解惑,应无避难

不过保证人地位
师父,为父,亦为武林前辈
为师父,最近亲属关系
同门武林前辈,事实上专业承担?
(武林法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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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冰咖啡
2011-02-17 23:22
10楼
  
下面是引用 创梦之神 于 2011-02-17 20: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对喔
谢谢解惑,应无避难

不过保证人地位
师父,为父,亦为武林前辈
为师父,最近亲属关系
同门武林前辈,事实上专业承担?
(武林法理参照)


说到保证人地位,顺便一问:何谓保证人地位?其是否有违罪行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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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ragon-Q
2011-02-18 01:22
11楼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2-17 23: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说到保证人地位,顺便一问:何谓保证人地位?其是否有违罪行法定原则?

严格贯彻=有!
因为光指条文只有依法令(15I)跟危险前行为(15II)!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创梦之神
2011-02-20 07:26
12楼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2-17 23:2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说到保证人地位,顺便一问:何谓保证人地位?其是否有违罪行法定原则?


(一)何谓保证人地位
----
具备保证人地位,始生作为义务,成立不作为犯
易言之
欲成立不作为犯,需有作为义务,然作为义务,以保证人地位为断

昨天凌晨就想要回有关保证人地位
没想到想了好几天,又查阅资料
竟然还是不知道怎么简述之
可见得我根本不了解其涵义

深夜想到头痛,只好先去睡
早上才能再度整理逼迫硬回
然而还是不知道回得对不对
提出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ps.看就知道,这哪是保证人定义啊
不知道哪位高人愿意指点一下谢谢


(二)其是否有违罪行法定原则?
----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2-18 01: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严格贯彻=有!
因为光指条文只有依法令(15I)跟危险前行为(15II)!


冰咖啡: ^^ 我比较好奇的是,实务上是否接受学理上所谓的通说?

法官应该无所谓接收不接受吧
任何人当法官,都是个案衡量
没有一定要采肯定否定或哪家学说
主要是能不能解决目前所审理案件
例如老师有说过,法官看哪一方比较需要保护,就用肯定或否定见解
当然若是碰到罪刑法定,在裁量上,空间就小到只能用合宪解释
然而律师更是以当事人为主,连没道理的胡说也必须使用
以上职业我都没担任过,
仅提出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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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k oo
2011-11-11 00:14
13楼
  
不好意思,我想借转题目,给朋友做。



打扰啰~~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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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p5cd7312
2011-11-11 09:00
14楼
  
5楼的洪法大大提出的问题果然是好题目啊!
我要好好的跟朋友研究看看!
谢谢你的分享^^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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