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网路帐密 最多处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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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pside
2010-11-24 04:2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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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网路帐密 最多处刑五年
更新日期:2010/11/23 20:22 陈姵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3/115/2hova.html

【台湾醒报记者陈姵君报导】脸书今天发生一起网路社团盗用事件,雅虎安全中心表示,切勿在社群网站中下载安装不明软体或语法、并且要经常更新防毒软体,开启信件附档也要格外小心,才能避免帐号被盗用的危机。律师胡智忠则提醒民众,若冒用他人的帐号、密码代替发言,最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雅虎同时提醒民众,在公用电脑登入各网站时,务必注意是否勾选「记住我的帐号」,登入后也不要离开电脑,记得要完全登出,并清除浏览器的快取资料,以维护个人使用安全。

胡智忠律师表示,若冒用他人的帐号、密码代为发言或随意更改其内容,可能会触犯伪造文书、变更电子纪录、入侵电脑等罪,最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已经遭盗用而蒙受损害的民众,除非可以证实是网站安全维护机制不足所造成,不然很难得到求偿。

目前内政部及中华电信也有推出一种新的网路加密方式,包括自然人凭证及动态密码锁,这两种加密装置,当民众登录进到入口网站时可以用来确保安全,但需要另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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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ylstaringl
2010-11-24 05:42
1楼
  
表情谢谢 版主分享好资讯 !
表情的确要有这样法律 (冒用他人网路帐密 最多处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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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星际游客
2010-11-28 22:47
2楼
  
才处五年徒刑, 跟本不痛不痒

应该判处终身不得碰处电脑相关事务, 如再犯处死刑

这样才能收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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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ylstaringl
2010-11-29 00:10
3楼
  
下面是引用 星际游客 于 2010-11-28 22:4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才处五年徒刑, 跟本不痛不痒
应该判处终身不得碰处电脑相关事务, 如再犯处死刑
这样才能收效嘛
表情不错够狠 .... 一次给违法者顶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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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aiabc777
2011-07-31 00:56
4楼
  
个人认为还不够狠呢
再加重刑罚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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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坤v_v
2011-08-13 01:17
5楼
  
游戏上的帐号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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